明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十五日,朝廷开始以进士为翰林。明初的翰林院官,都由各地推荐。洪武十五年后,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普遍满员,科举寻用的进士,有的被送入翰林院、承敕监、中书六科等处,有的被送入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或其他诸司,这些人因没有直接委任职务,都由政府统一发给出身禄米,在翰林院等待擢升任职。从此以后,翰林院就成为科举进士的清要进身之所。政府一旦需要用人,即可从翰林院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