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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事件名片

  • 中文名胡惟庸案
  • 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
  • 发生年代明朝
  • 发生时间1380年
  • 人物胡惟庸及其朋党
  • 历史影响结束了宰相制 ,加强了专制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