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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贞慧(明末清初散文家)

陈贞慧
陈贞慧(1604年-1656年),字定生,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今江苏省宜兴市)人。中国明末清初散文家。明末诸生,后中乡试副榜第二人。父陈于廷,东林党人,官左都御史。陈贞慧是复社成员,文章风采,著名于时,与冒襄、侯方域、方以智,合称“四公子”。曾与吴应箕、顾杲共议声讨阮大铖,由吴应箕起草《留都防乱檄》,揭帖于南京,为阮大铖所恨。南明弘光朝,受阮大铖迫害,曾一度入狱。入清不仕,隐居家乡,10余年不入城市。陈贞慧的文章婉丽闲雅,兼擅骈、散两体。记载掌故及纪念明末“清流”和殉难人士的作品,多寄托故国之思。又《痛史》及《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从书》第一辑,收录《过江七事》一种,专记弘光朝的史事,题为陈氏之作。著有《雪岑集》《皇明语林》《山阳录》《书事七则》《秋园杂佩》等,后三者收入《太仓先哲遗书》,合称《陈定生先生遗书三种》。

  • 定生
  •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 出生地南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今江苏省宜兴市)
  • 出生日期1604年
  • 逝世日期1656年
  • 主要作品《雪岑集》、《皇明语林》、《陈定生先生遗书三种》
  • 本名陈贞慧

陈贞慧是明末诸生,又中乡试副榜第二人。曾与吴应箕、顾杲共议声讨阮大铖,由吴起草《留都防乱檄》,揭贴于南京,为阮所恨。南明弘光朝,受阮迫害,曾一度入狱。入清不仕,隐居家乡,十余年不入城市。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陈贞慧成为生员。

崇祯二年(1629),张溥、张采整合十几个社团成立复社,同年,陈贞慧加入复社。

崇祯三年(1630),陈子龙来到宜兴,陈贞慧将其聘请到亳村家中,为长子陈维崧启蒙。同年秋,父亲陈于廷奉召入京,陈贞慧将其送至扬州。

崇祯五年(1632),陈于廷罢官回到故里,陈贞慧随父亲回到故里,倾家财结交宾客。

崇祯八年(1635年),父亲陈于廷去世,陈贞慧开始独自掌管家族事务。这时,与陈于廷不和的周延儒开始打击陈家,在文震孟的帮助下,才渡过难关。

崇祯十年(1637年)春,陈贞慧留梅朗中在家,与其共同读书。

崇祯十一年(1638年),陈贞慧与复社名士吴应箕、顾杲等在陈贞慧家乡草就著名檄文一篇,名为《留都防乱公揭》,严厉挞伐阉党阮大铖。并于崇祯十二年(1639年)阮大铖正在南京时公布于市。由于这篇檄文的传布,至使阮大铖不能在南京立足。

崇祯十二年(1639年)参加乡试。同年秋,携其子陈维崧赴南京。吴应箕创建广业社于金陵,陈贞慧每日与社友饮酒,指拆藏否,以为笑乐。

崇祯十七年(1644年)4月25日,北京陷落,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阮大铖、马士英卷土重来,重新掌权,打击复社。陈贞慧被诬陷入狱。不久在兵部左侍郎练国事的干预下获释。

清顺治二年(1645年)6月8日,南京陷落前,陈贞慧隐居家乡亳村,深居简出。

顺治十三年(1656年),陈贞慧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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