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元年六月戊申(1403年6月21日),娶朱棣第五女常宁公主,为驸马都尉。
永乐元年七月癸未(1403年7月26日),明成祖命户部每年给驸马都尉沐昕俸禄二千石。
沐昕与常宁公主的婚姻使云南沐氏家族与明皇室的亲情关系得以加强。永乐初年,沐昕至少曾三次奉明成祖之命颁赐周王朱橚。
永乐二年十月乙酉(1404年11月19日),明成祖派遣沐昕将一百只羊、一千瓶酒以及外国进贡的珍异之物赐给周王朱橚。
永乐三年七月壬寅(1405年8月3日),周王朱橚生日,成祖派遣沐昕将彩币、羊酒、良马赐给周王。
永乐三年十一月冬至(1405年11月22日),又派遣沐昕将一百只羊、三瓶酒赐给周王。
永乐四年十二月戊子(1407年1月11日),明成祖派沐昕迎接乌思藏(即今西藏)尚师哈立麻。
永乐六年三月戊午(1408年4月5日),妻子常宁公主去世。
永乐十年六月戊午(1412年7月13日),明成祖敕命隆平侯张信、驸马都尉沐昕营建武当山宫观。
永乐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1419年5月23日),明成祖敕命隆平侯张信、驸马都尉沐昕创建紫云亭。
永乐十八年十二月癸亥(1421年2月1日),明成祖亲祭南京太庙,命沐昕行礼。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丁未(1424年8月28日),明仁宗命沐昕掌管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务,令太监王贵通率领官军赴南京镇守,宫内事务与内官朱卜花、唐观保商议后行事,宫外事物与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琥、驸马都尉沐昕商议而行。当时,明仁宗刚刚登上皇位,任命沐昕坐府典兵表明新皇帝对这个皇亲国戚的信任和重视。
沐昕此时可谓位高权重,为人处事已不像永乐前期那样谨慎了,时常有一些违法的行为。
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辛巳(1424年11月30日),太子宾客、都察院左都御史刘观等人上奏弹劾沐昕:“先帝在位的时候,让沐昕掌管后军都督府事务,沐昕得到了权力,就开始不安分。擅自取用官府木材营造自己的宅第,甚至胁迫女子为妾,当时将这些事上报有司,很久之后沐昕才得到赦免。如今陛下登基,念在沐昕是您的至亲,不计较他以前的过失,令他掌管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务,是希望他能改过,但他却更肆意妄为,擅自拓宽官道,毁坏士兵营房,将都督府仓库拆毁用来建造自己的住所,营建宅第所用的砖瓦林木都取自官家府库,强征士兵做工匠,又占据官地劳役民众来为他耕种,贪婪无厌,法不能容。沐昕如此不自律,请将他交付法司,查明其罪,让不遵守国法的勋戚之臣都作为警戒。”但明仁宗还是“以亲亲之故”而宽宥了沐昕的违法之罪,仅将弹劾沐昕的奏章给他观看,用来告诫他。
洪熙元年二月戊申(1425年2月25日),明仁宗命太监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南京,在外有事,与襄城伯李隆、驸马都尉沐昕商议后施行。
洪熙元年二月庚戌(1425年2月27日),明仁宗以镇江、苏州、常州一带强贼出没为由,令镇守南京的襄城伯李隆、驸马都尉沐昕等人捉捕强盗。
洪熙元年二月戊辰(1425年3月17日),明仁宗命令沐昕自今后四时祭祀孝陵时行礼,必须诚敬清洁以感通神明,不能有丝毫懈怠疏忽。沐昕所掌管的都督府印封交由襄城伯李隆管理,沐昕本人不必干预。沐昕被解除兵权,当与他所犯罪状有关,是明仁宗对他的一种惩诫。
宣德十年二月甲寅(1435年3月11日),明英宗即位,赐沐昕白金八十两,彩币四表里。
正统四年十二月甲午(1440年1月24日),因修缮孝陵完毕,明英宗派遣沐昕祭告太祖高皇帝(明太祖)、高皇后(孝慈皇后)。
正统五年十一月己未(1440年12月14日),封沐昕生母颜氏为夫人,赐诰命。
正统六年六月乙亥(1441年6月28日),修缮南京太庙,明英宗派遣沐昕前往祭告。
正统六年八月庚辰(1441年9月1日),召沐昕前往北京。
正统七年九月庚午(1442年10月16日),明英宗遣沐昕为正使前去册封皇族宗室。
正统九年八月乙卯(1444年9月20日),明英宗命沐昕署掌宗人府。
正统九年十二月乙丑(1445年1月28日),沐昕因守门人及家奴有罪,私自使用杖刑处死。奉御阮伯山知道后。上奏陈列沐昕的罪状,沐昕表示认罪。明英宗说:“人命至重,下人果真犯法,应当奏送法司查问,怎么能用私刑杖杀?沐昕的罪行原本难以饶恕,但念在沐昕是国亲,这次姑且为其放宽刑法。今后若沐昕仍如此擅作威福,一定追究他的罪过不再宽恕。”
正统十年七月壬辰(1445年8月23日),沐昕以其父沐英遗留的庄田、畜产、财物、人口都在云南,请求皇帝分拨一批遗产给他,以供他用来四时祭祀常宁公主坟茔及赡养母亲。明英宗谕示沐昕:“祖上遗留下来的产业应该互相礼让,怎能不顾念同气懿亲,兄弟之间的诚心友爱,反而想要争着分配财产,让外人看笑话,所奏的事不允许。”
正统十二年九月丁巳(1447年11月6日),明英宗命沐昕掌管南京后军都督府事。
正统十三年九月辛卯(1448年10月5日),沐昕的生母颜氏去世,明英宗遣官赐祭,命有司营葬。
景泰三年六月癸未(1452年7月8日),山东按察司佥事古镛奏报:“沐昕的儿子返回南京,通州管船都指挥陈逵擅自给其马船,请追究沐昕等人所犯罪。”但明景帝下诏宽恕了沐昕等人。
景泰三年十一月丙戌(1453年1月7日),沐昕因病辞官。
景泰四年四月甲午(1453年5月15日),沐昕去世,明景帝辍朝一日,遣官赐祭,命有司营葬。沐昕墓在江苏省江宁县泰北乡。
沐昕任驸马都尉50余年,屡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署掌宗人府,又曾专职负责孝陵的四时祭祀,可谓是历事五朝,位高权重的勋威大臣。虽然他曾数次违法犯罪,但都得到明帝的宽宥,这表明沐昕是深得明帝恩宠的皇亲国戚。当时大臣杨荣的文集中有几篇与沐昕有关的文章,对沐昕多有称颂:
一是在《黔宁昭靖王夫人耿氏墓志铭》中说:“太宗皇帝以昕肺腑之亲,屡任以事,皆称上意,令誉有闻。”
二是在《清乐轩记》中说:“驸马都尉沐公……为国勋戚而能忘乎富贵之势,日接贤士大夫”、“既而屡受命掌行后军都尉府事,施设有序,上以公为才,下以公为惠,而时论重焉。”
三是《沐驸马像赞》说:“侯门华胄,皇家懿戚。秉德廉虚,小心翼翼。资兼文武,志乐书诗。煌煌勋业,光照鼎彝。有峨其冠,有伟其服。允矣君子,其温如玉。”
杨荣与沐昕的私交甚好,故这些评价中肯定有不少溢美之辞,但透过这些溢美之辞可以看出,沐昕在明代皇亲中还是一位比较有才干、比较有文化修养的驸马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