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民祖居南后街衣锦坊,后住塔巷。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林长民中秀才,后入杭州东文学堂,攻读日语和英语。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林长民与林纾、魏易等主编《译林》月刊。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学读政治和法律,曾任留日福建同乡会会长。
清宣统元年(1909年),林长民毕业回国,任福建省谘议局书记、法政学堂教习及教务长,因致力于“法治”和“人权”的宣传,被学堂的监督郑锡光辞退。林长民于是创办了福建私立法政学堂,任监督。
宣统三年(1911年),林长民代表福建省参加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林长民任参事、法典委员,并被推为福建省代表,参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先后组织统一党、共和党,被选为第一届众议院议员,任众议院秘书长兼宪法起草委员。
民国三年(1914年),林长民任政事堂参议、参政院代理秘书长。
民国四年(1915年)起,林长民历任国务院参议、法制局局长、司法总长、总统府外交委员会委员兼事务主任等,主张“依法治国”,因不能力行,“请辞”了司法总长的职务。林长民戏之曰“三月司寇”,刻了一枚闲章。
民国八年(1919年),林长民任徐世昌总统顾问,极力反对段祺瑞内阁的亲日外交,主张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揭露丧权辱国的外交政策,引发轰轰烈烈的“五四”爱国运动。“五四”运动后,林长民被推为出席世界国联总会的中国首席代表。
民国十三年(1924年),林长民回福建任福建大学校长,又任全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长。
民国十四年(1925年),林长民参加反对张作霖的战争,不幸中流弹身亡。这时他的女儿林徽因还在留学。友人梁启超为林长民办了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