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位诏书
在中国历史上,在权臣当朝,皇室暗弱的年代,处于弱势的君王不得已把皇位禅让给大臣。一般禅让诏书应有三份,第一份是由皇帝在禅位前首发退位诏书,自责罪过,宣布退位,然后在禅让大典上由主持仪式的大臣拟定一份禅让宝册(就是祷告祭文、史称奉册、或宝书等),而且是必须的一个程序。新的皇帝登基后,再下一道诏书,宣布登基,内容不过是冠冕堂皇的自谦,然后册封百官,大赦天下一类。之所以在此归纳总结,是因为这是在世袭制社会中,一个特殊存在的禅让制度。集中存在于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个较长的大分裂时期以及改时期前前后后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