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泰之父郑承宪官至从一品都督同知,万历十七年(1589年)郑承宪病卒,郑国泰向明神宗请求承袭父职。兵部进言神宗,承袭非例,需减职相授,故明神宗授予郑国泰正二品都指挥使一职。数日后兵科都给事中张希皋上疏神宗:“都指挥使只比都督同知低一等,系流官,按照会典,不应承袭。郑承宪已官居极品,国泰如今又得高位,如此优待皇贵妃家,那又应当如何对待皇后之家?”此疏不报,明神宗并不理会。
郑贵妃受宠,廷臣怀疑郑贵妃图谋国本,群言攻以郑国泰为代表的郑氏家族,明神宗概置不问。
郑国泰及其伯父郑承恩都主张早立太子,并多次上疏表明立场。
自万历十七年(1589年)郑国泰减袭父职步入仕途,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太子朱常洛册立、国本议定,其间郑国泰曾先后六次上疏明神宗建言立储之事。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郑承恩上疏弹劾给事中戴士衡、知县樊玉衡妄图离间骨肉,污蔑郑皇贵妃,明神宗将戴、樊二人发配边陲。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四日,明神宗上其母李太后徽号,加恩皇亲,郑国泰因郑贵妃之故连升四级,官至正一品左都督。有明一朝,皇贵妃及其以下,无论有多受宠,若无军功,外戚授职最高只有郑国泰一人,得到了一品武职左都督的职位。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发生梃击案,在王之采、陆大受、何士晋的审问下,发现郑国泰有指示张差谋刺皇太子朱常洛之嫌。因明神宗宠爱郑贵妃,欲息其事,免予追究郑国泰。
万历四十五年(1617)郑国泰病卒,明神宗赐其祭九坛并予造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