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三年(1534),考中举人,讲学于罗浮山,随从求学的人云集。
嘉靖二十三年(1544),历任应天府通判、治中,在任八年。应天府府尹空缺,庞嵩屡次暂代。庞嵩刚上任时,遇上饥荒,上司命他管理赈灾。公粟用尽,庞嵩找到巨室富家借贷,救活六万七千余人。庞嵩减免拖欠的赋税,推迟赋税与傜役,号召逃亡在外的农民回来重整家园,复业者十万余人。南京百姓苦于徭役沉重,庞嵩竭力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都用于调剂苦役,减轻百姓负担。江宁县葛仙乡、永丰乡,频遭水患,居民只有七户。庞嵩为他们修筑堤坝,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座,召回了四散的灾民,恢复了生产。庞嵩屡破冤狱,外戚王涌、举人赵君宠霸占人妻,杀人,庞嵩将他们绳之以法。庞嵩每年单骑巡视所辖之县,以壶浆自随,百姓称他是“庞青天”。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庞嵩认为非体,上疏请求中止,于是成为永制。庞嵩由于政绩突出,历任南京刑部员外郎、郎中。
嘉靖三十一年(1552),庞嵩升任云南曲靖知府,政绩卓著。中察典,以年老罢官,而年仅五十岁。庞嵩再次师从湛若水。去世后,应天府、曲靖府将他列入名宦祠祭祀,葛仙乡修建专祠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