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平二年(999)九月,宋真宗诏示在杭州(今浙江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设置市舶司,让外来客商经营得到方便。宋代国家相对稳定,封建经济获得一定的发展,各种商品交换也活跃起来,对外贸易也随之发达。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咸平二年(999)九月,北宋政府在杭州和明州两个沿海港口设立市舶司,市舶司又称市舶使司,提举市舶司,其官员有市舶使,市舶判官等,初期由知州或各路转运使兼职,最后因事务渐多而成为专职,掌管的主要事务有:收购海外舶来的货物,以资专卖或上缴;接待各国贡使,招徕外商,并对外商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本国商船以及海外贸易征税,等等。后随着海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北宋政府不断在沿海口岸设置新的市舶司,到北宋末年已经增至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