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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禹(伪满洲国奉天市长、郑孝胥次子)

郑禹
郑禹 (1889年~1954年),号炎佐,伪满洲国官员、郑孝胥的次子。1932年,郑孝胥任伪满洲国总理大臣后,他的长子郑垂和次子郑禹任总理大臣的秘书官。1935年5月21日,郑禹改任伪满洲国国都建设局局长。1938年1月,郑禹转任伪满洲国邮政总局局长。1938年7月,郑禹任伪奉天市长。1942年11月,郑禹任伪满洲国驻泰国全权公使。1944年8月,郑禹被调离泰国,改任伪满洲国恩赏局局长。1945年8月21日,前苏联军队进驻长春,郑禹携带妻女辗转逃亡沈阳、天津、北京等地。1954年,郑禹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后以汉奸背叛祖国罪被判处死刑,1954年7月9日凌晨4时,在天桥刑场执行枪决。郑禹时年64岁。

  • 中文名郑禹
  • 国籍中国
  • 籍贯福建闽侯
  • 出生日期1889年8月8日
  • 逝世日期1954年7月9日
  • 炎佐
  • 父亲郑孝胥

郑禹,号炎佐,生于1889年8月8日。籍贯福建闽侯。幼年随父郑孝胥、母吴氏及家庭教师习字诵诗,攻读四书五经。1905年5月,去日本入东京成城中学读书。1906年4月因做体操折臂,退学回国医治。同年7月完婚,8月入上海英华书馆攻读英文,历时3年有余。1901年1月至1911年5月随上海交通大学英人教授麦秀门补习物理、几何、三角。1911年6月随麦秀门去英国利物浦。8月考入利物浦大学土木科一年级。这一年5月其父郑孝官升湖南布政使(从二品)。10月,辛亥革命爆发,12月25日清宜统帝下逊位诏,清朝灭亡。

郑禹在英国留学之学费不济,遂于1912年1月退学回国。1912年7月,郑禹入万国函授学校土木科学习,并在上海英商通和打样行实习。历时3年,于1915年7月学习结束。1916年在家闲居。当时他已有子女6人,全靠其父郑孝胥供养。1917年3月郑孝托上海商务印书馆经理李宣龚荐入商务印书馆营业部充当印刷营业员。工作3年,于1920年2月调往商务印书馆北京分馆京华印书局任协理。当时正在建筑虎坊桥厂房遂兼任监工。1921年2月,京华印书局经理张廷桂辞职,郑禹升任经理。至1925年6月,因与总馆意见不合辞职,上海家中闲居。1926年3月启新洋灰公司上海南部批发所经理金邦平升任天津总公司经理。金邦平是郑禹的姐夫,遂荐举郑禹接其后任,为启新洋灰公司上海南部批发所经理。在任职内,郑禹又于1929年末与李宣龚之弟李直士筹办华堂搪瓷公司。1930年6月,金邦平辞去启新洋灰公司总经理,郑禹亦辞去上海南部批发所经理。当时华堂搪瓷公司工厂已经落成投产出货。郑禹担任常务董事兼管营业;李直士担任常务董事兼技师。股本大部分为上海水泥公司大股东刘鸿生和李宣龚所有。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11月9日,关东军特务头目、“九·一八”事变主要策划者之一的土肥原贤二在天津静园夜见溥仪,达成了溥仪潜赴东北的秘密协议11月10日肥原策划制造了天津便衣队暴乱,挟持溥仪逃往东北。郑禹之父郑孝胥、胞弟郑垂与溥仪同行。当时郑家与溥仪结成了外托以君臣之义,内结以骨肉之亲的关系,1931年12月初,郑禹接到郑孝胥从旅顺的来信,叫他立即动身来旅顺。他见信后即往旅顺。他到旅顺二、三日后即返回上海,把华堂搪瓷公司的股份让与别人,辞去职务,即返回旅顺,帮助父兄为大清复辟事奔忙。

1932年3月9日,溥仪就任伪满洲国执政。郑孝胥任伪国务总理,郑禹、郑垂弟兄2人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理秘书官,成为郑孝胥的左右臂。郑垂掌管翻译及与日本人交涉事,郑禹掌管内务文书印鉴收发事,因为日伪效力有功,1934年日本授给的四等瑞宝勋章。1935年5月21日,国务总理大臣郑孝胥台。郑禹转任伪满洲国国都建设局局长。1938年1月任伪满洲国邮政总局局长。7月,郑禹受命充任伪奉天市市长。

1942年11月,郑禹充任伪满洲国驻泰国全权公使,于12月24日始达曼谷。递交国书后,成立公使馆。当时公使馆的任务主要是交换、掠夺泰国的物资为战争服务。郑禹在驻泰全权公使任内,由于积极为日伪服务,在1942年被伪满洲国续二级柱国勋章。

1944年8月,郑禹奉调由曼谷返回伪满洲国。他同家眷分两批乘飞机飞抵台北,再改乘飞机飞抵上海,经南京回到北京小住,便返回新京,就任伪满洲国恩赏局局长。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进军东北时。8月11日,他携带妻女随伪大臣们一起去通化。8月18日,溥仪退位,满洲国覆灭。郑禹携妻女返回长春。8月21日,前苏联军队进驻长春,郑禹携带妻女辗转逃亡沈阳、天津、北京等地。1948年初,在华北电业公司任事的郑禹次子郑子罕,分配到一套房子,在北京西老胡同21号。郑便携妻女与次子郑子罕搬进西老新居。

1950年底,郑禹的胞弟郑何向郑禹说:“我中学时的同学杨锡缪来京,主办联合顾问工程师事务所,可以到他那里找找事干。”郑禹在上海时,和杨锡缪亦甚熟,他即往西长安街10号工程师事务所拜访杨锡缪。二人相见如故,遂托杨为其谋事。杨锡缪知郑禹曾学过土木工程,遂当面答应待明年工程动工时设法安排。1951年6月,杨锡缪约郑禹往工程师事务所安排郑禹抄写钢筋水泥计算书。8月,派郑禹往山西榆次郭家堡经纬纺织机制造厂工地监工。10月底,该处停工,郑禹回北京在南苑大红门新中国木材厂工地监工。1952年10月,转至北京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六处仓库任账务员。

当时,镇压反革命运动已大张旗鼓地展开,郑禹的子女再次劝他尽快地向政府登记坦白交代历史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郑禹仍不醒悟,不肯向政府登记坦白。1953年5月6日沈阳市公安局以(53)沈公治检密字第2941号函致北京市公安局,内称“为检举郑禹现改名”徐谋,据群众检举此人现住北京,故将此材料壹件转你处,请查收参考”。同年6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单分局第三科以户材字第5442号函至西单分局第三科,内称“兹送去郑孝胥之事材料,该郑现住十八半截胡同41号,请查收”。

1954年4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以郑禹于伪满期间积极参与其父组织伪满政府后,充任伪奉天市长等要职,日降后潜逃来京、解放后拒不登记由,呈请逮捕。同年5月7日,局长批示同意逮捕。5月11日得到市委批准,于12日将郑逮捕归案。同年5月14日结案,预审员按郑禹汉奸背叛祖国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提议判处死刑。经局长批示同意并上报北京市长,北京市军管会签署判处死刑,于1954年7月9日凌晨4时,在天桥刑场执行枪决。郑禹时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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