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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希逸(元朝官员)

耶律希逸
耶律希逸,字羲甫(一作义甫),号柳溪、梅轩,元朝官员。大蒙古国中书令耶律楚材之孙,元中书左丞相耶律铸第九子。

  • 本名耶律希逸
  • 羲甫(一作义甫)
  • 柳溪、梅轩
  • 所处时代元朝

至元十一年(1274年)前后,任职兵部。

至元十八年(1281年),任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使。

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已转任嘉议大夫、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

三月十四日,王恽于其济南住所观耶律履《三鹿图》。

清明前一日,邀王恽、杜伯元同游华不注山。

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春,邀僧同新于济南观音寺结夏。

四月十二日,耶律铸去世,赴京奔丧。

五月一日,同新圆寂,为其塔铭书丹并撰额。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任正议大夫、南台御史中丞。

冬十月二十五日,与行台诸官同聚南台治书侍御史李昂寓邸。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转任淮东宣慰使,后转官秦中。

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入朝为内台御史中丞。

春正月,于赴京途中,与王恽邂逅卫南,王恽有《饯中丞羲甫还阙下》诗二首。

是年,托总尹靳荣刻耶律楚材诗于济渎祠下,请王恽书《题耶律公手书济源诗后》。

元贞二年(1296年),任参知政事。

大德三年(1299年)冬十月十七日,任征东行省左丞,与平章政事阔里吉思同赴高丽。

大德五年(1301年)春正月二十三、二十八日,享高丽王于寿宁宫。

二月七日,谒文庙,令诸生赋诗。

三月二日,元以平章阔里吉思不能和辑人民,罢之。阔里吉思率官属先还。

五月六日,还国。喻国王理民之术、责宰辅忧国之事。尝以国学殿宇隘陋,甚失泮宫制度,言于王。至是遂新文庙,以振儒风。约是年,朝会于上都,赠诗刘敏中,后者答以《上都答耶律梅轩左丞见赠》。

大德七年(1303年)三月二日,与刘赓同任河东、陕西道奉使宣抚。

五月二十四日,与刘赓上奏平阳僧察力威不法事。

大德八年(1304年)六月、七月,与刘赓上言站赤事理。

皇庆元年(1312年),再任征东行省官,因出身高丽的宦官方臣祐言于太后答己,未果。

至正年间,百招长老有《过居庸十咏》,喜而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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