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北京国会成立,任众议院议员。鉴于国事日非,于曹锟贿选前辞职,从而退出政界,专任律师。曾兼《北京晨报》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与李大钊、梁启超、沈钧儒、邹韬奋、陈叔通等过从甚密。崇佑立志“律师应仗人间义”。五四运动中,为北京大学学生辩护,深得师生赞誉,赠以大银杯存念。“一二·九”惨案中,天津南开大学进步青年周恩来、郭隆真等4人被捕;受天津学生联合会委托,崇佑又为之辩护。法庭审理时,崇佑严正指出:“爱国救国本是合乎公理民意之壮举,根本说不上触犯刑律。”“如果政府认为触犯了小日本的刑律,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弄得法官张口结舌,终勉强以羁押、罚款而释放。天津学联报以景泰蓝大花瓶为谢。
周恩来、郭隆真等赴法勤工俭学时,崇佑又赠银资助成行;留学期间,还经常提供生活费用。
抗日战争中,沈钧儒、邹韬奋等七君子因致力抗日救国运动,遭当局囚禁于苏州监狱。崇佑义愤填膺,参加律师团,任首席辩护人,出庭抗辩,慷慨陈辞,为世人所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