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时期,选为国子学生。仁寿初年,授吏部朝散郎。大业元年,除河东郡司功参军。晋阳起兵后,授银青光禄大夫、冯翊郡丞。武德初年,凭借功勋,加位左光禄大夫、大理少卿。跟随秦王李世民征战四方,授上柱国,历任陕东道大行台左丞、天策府从事中郎、元帅府长史、吏部侍郎、陕东大行台户部尚书、安州都督。受诏与郎楚之等掌定律令。韩仲良言于唐高祖:"周代之律,其属三千;秦法已来,约为五百。若远依周制,繁紊更多。且官吏至公,自当奉法。苟若徇己,岂顾刑名。请崇宽简,以允惟新之望。"唐高祖认可后,下令采定《开皇律》实行,时人以为方便。
贞观元年,授户部尚书。三年,迁刑部尚书。出任右光禄大夫、秦州都督府长史、太子少保,册封颍川县开国公。贞观十二年,去世,享年五十七岁,诏赠兵部尚书,谥号为定。永徽五年,累赠太子太保。
参见《韩仲良碑》(大唐太子少保上柱国颍川定公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