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
道光初,累迁工部侍郎,授内务府大臣,调户部。
八年,偕尚书王鼎察治长芦盐务,奏定归补帑课章程,详王鼎传。
十二年,南河奸民陈堂等盗决于家湾官堤,命偕尚书朱士彦往勘。疏陈:“诸口已合,坝下尚未闭气,间有蛰陷。陈堂等听从逸犯陈端纠众,以为从例问拟,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张懋祖赔修坝工不实,罚赔枷号。覆勘湖河各工,请择要兴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坝补还石工,智坝、仁河、义河坝改修石底;里河福兴闸塌卸,急筑;扬河西岸加高砖工,改抛碎石。”并从之。又会同两江总督陶澍议定淮盐票引兼行,言官所论官票运私、侵碍畅岸、争占马头三者皆可无虑,诏如原议行。
左都御史
十四年,授左都御史。偕侍郎吴椿勘浙江海塘,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资御溜,石塘仍当修整,镇海及戴家桥汛议改竹篓,块石不如条石坦水旧法为坚实。乌龙庙以东,冬工暂缓。”回京,擢兵部尚书,调工部。
十五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宫奉安龙泉峪,诹日不慎,罢尚书、都统,仍充内务府大臣。
十六年,署户部侍郎,累迁工部尚书,兼都统。东河总督栗毓美多用砖工,御史李莼言其不便,命敬徵偕莼往勘。疏陈:“已办砖工尚属整齐,舆论谓保滩护崖可资其力。水深溜急之处,不及埽工巩固,抢办险工,未可深恃。请停止烧砖,改办碎石。”从之。
十八年,调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