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华郁华,字曼陀,浙江省富阳县城满洲弄(今富春街道达夫弄)人。父早丧,靠寡母摆摊和儿亩薄田维持生华计。自幼聪慧好学,十六岁参加杭州府道试,得第一名,补博士弟子员。1905年考取浙江省首批官费留学日本,先后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师范科,法政大学法科,获法学士学位。1910年学成回国,在北京外交部工作,1912年考取法官,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兼司法储才馆及朝阳大学刑法教授。1929年调任大理院东北分院推事,司法部科长,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
“九·一八”事变前夕,因郁华留学日本多年,在法学上叉有较高的造诣,被日本侵略者看中,威逼利诱郁华,要他为日本侵略者服务,他通过皇姑屯附近农民的帮助,化装逃进关内。1932年,郁华到上海任公共租界内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并兼任东吴法政等大学教授,著有《刑法总则》《判例》等专作。抗战开始后,日军侵占上海,而租界法权仍属中国。当时政治斗争尖说复杂,郁华坚持司法尊严和民族利益,利用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在自己权力所及的范围内,站在爱国主义立场上主持正义,积极帮助一些爱国进步人士。如田汉和阳翰笙被捕时,他帮助他们脱险;廖承志入狱后,宋庆龄、何香凝委托律师唐鸣时去找他,他也尽全力使廖承志获释出狱。其弟郁达夫也曾通过郁曼陀,营救了不少共产党。与此同时,郁华出于对祖国山河破碎的悲愤,对那些甘于做汉奸的民族败类,决不姑息养妍,一旦捕获,就严惩不货。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因积极从事抗日爱国活动,上海沦陷后最先遭敌伪暗杀。郁华庭长不顾自身安危,当庭痛斥被现场群众捕获的刺容曾某,并判以极刑。日伪汉奸对郁华十分仇视,两次寄给他附子弹的恐吓信,他均置之不理,并且对惩办汉奸执法更严。友人劝他外出遊祸,他说:“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守;我当做我应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计较了。”
1939年11月23日上午,他从善钟路住所出门上班时,被预伏的汪伪特务枪击,郁华身中三弹伤及要害,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宣告不治。郁华成为民国司法界在抗日战争期间为国捐躯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