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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景初(北宋官员、诗人)

谢景初
谢景初(1020年-1084年),字师厚,号今是翁,杭州富阳(今属浙江杭州,一说为邓州穰县,今河南邓州)人。北宋太子宾客谢涛长孙,兵部员外郎谢绛长子,文学家、书法家黄庭坚的第二任岳父。北宋官员、诗人。谢景初幼时以父荫任试将作监主簿,后又因祖父遗表恩荫,为守主簿。庆历六年(1046年),中进士甲科,以大理评事出任余姚知县。在余姚任上,谢景初兴建海塘,发展农田水利,扩建学宫,重视教育,治下政通人和。此后历通判秀州、汾州、唐州、海州、湖北转运判官、成都府路提点刑狱,九迁至司封郎中。熙宁年间,反对王安石的新法施行,后为怨者诬陷,以屯田郎中致仕。熙宁十年(1082年),冯京为其平反冤情,官复职方员外郎,因病求分司西京洛阳,任襄州通判、屯田郎中,适逢朝廷官制改革,迁朝散大夫,累勋上柱国。元丰七年(1084年),谢景初病逝,年六十五岁。谢景初性情刚直,重尚气节,侍母至孝,爱妻不渝,与弟友爱,待友至诚。为政勤勉,在余姚任上,颇有政声,为吴越“四贤”之一;遇事明锐,勇于敢为,多次上疏直陈时弊;博学能文,尤长于诗,为欧阳修、王安石、梅尧臣等推崇,其诗歌糅合杜诗结构和梅诗的古淡,形成极具个人的奇崛句法,对女婿黄庭坚“山谷体”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曾尽心收集整理梅尧臣诗作,辑成《宛陵集》初稿十卷,已佚,此外有个人文集五十卷,皆佚。

  • 全名谢景初
  • 师厚
  • 今是翁
  • 所处时代北宋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日期1020年
  • 逝世日期1084年5月23日(元丰七年四月乙酉)
  • 逝世地邓州穰县
  • 安葬地邓州穰县五龙山(又作五垅山、五陇山、五垄山,今河南邓州彭桥镇附近)
  • 主要成就治理余姚,政绩卓越关心朝政,直陈时弊收集梅尧臣诗作,辄序而藏
  • 主要作品《宛陵集》十卷
  • 最高官职司封郎中、成都府路提点刑狱
  • 籍贯杭州富阳(今属浙江杭州,一说为邓州穰县,今河南邓州,详见“人物争议”)

江东望族

谢景初所在的谢氏一族本籍河南缑氏(今河南偃师东南),其六世祖为避唐末之乱,南迁江东,后代出仕吴越政权,遂定居于杭州富阳(今属浙江杭州),之后“富阳谢氏”逐步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地方士人家族。自太平兴国三年(978年)钱弘俶“纳土归宋”后,谢景初的祖父谢涛通过科举,出仕北宋,“富阳谢氏”声名始著,到其父谢绛一代,家世益显。谢景初为谢绛第一任妻子夏侯氏所生,先是以其父荫补为太庙斋郎,继而任试将作监主簿,后又因其祖父谢涛遗表恩荫,为守主簿。

夙慧奇童

谢景初与其父亲和祖父一样,从小聪明伶俐,七岁便能够撰写文章,十三岁时就能够通晓《礼》,并能流畅地讲解。祖父谢涛十分疼爱他,对其父亲说:“此儿必大吾门。”

天圣八年(1030年),谢绛出任河南府(北宋西京,今河南洛阳)通判,次年,梅尧臣为河南府主簿,欧阳修为河南府留守推官,西京洛阳逐渐形成了一个以钱惟演(此时任西京留守使相)为首的文人集团,诸人经常一起游宴酬唱。此时,谢景初已经十多岁了,欧阳修、梅尧臣看到他撰写的文章,都感到十分惊讶。于是,将谢景初的文章给钱惟演看,钱惟演看后赞道:“真奇童也!”

展露头角

景祐三年(1036),谢景初十六岁,游学于京师,此时他已经名声在外了。由于其父谢绛与翰林学士胥偃交好,胥偃亦十分欣赏他的才华,于是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他。

宝元二年(1039年),谢绛病逝于邓州任上,谢景初辞官丁忧。十二月,在父亲好友欧阳修、梅尧臣等人帮助下,将谢绛葬于邓州五陇山,并在洪氏庄置业,和其父一样尽力接济族内贫困之人。

康定二年(1041年),谢景初送生母夏侯氏灵柩,自富阳入邓州,与父亲合葬。

随后,谢景初签判武胜军。当时寇贼张海经常骚扰京西,县城被贼人击破,而州官无计可施,其他属官多人浮于事,谢景初身兼多职,采取守势,对贼寇宽严相济,没费什么劲就治理好州内。

庆历二年(1042年),朝廷升大名府为北京(又名魏郡,范围包括今河北邢台和邯郸、山东德州和聊城、河南安阳),谢景初作文《魏诰》献给朝廷,文词优美,一时成为士大夫争相传写的对象。

青年能吏

庆历六年(1046)三月,谢景初考中一甲二十三名进士(时第一甲二十八人),以大理评事出知越州余姚县(今浙江余姚),当时其弟谢景平任会稽(今浙江绍兴)知县、王安石任鄞县(今属浙江宁波)知县、韩缜任钱塘(今属浙江杭州)知县,四人励精图治,皆有声名,吴越人称之为“四贤”。谢景初在余姚知县任内政绩卓著,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组织修建海塘。余姚临海,常有海潮冲决之患,影响当地农业生产。谢景初甫一上任,就发动民工,组织筹划修建海塘,庆历七年(1047年)十一月动工,他率领民众冒严寒,履冰雪,扛石筑堤,仅仅第二年上春,全长两万八千尺的莲花塘就如期竣工。制订“湖经”。清查境内统一管理农田水利,抑制豪强侵湖为田及抢夺灌溉用水,以保障农业生产正常;禁煮私盐。由于利润颇丰,余姚县常有违法私自煮盐之事发生,谢景初“明立约束”,严格管理海盐生产,规定盐民必须依法纳税,此举大大增加财政收入;兴办学校。兴建县学学宫,使从事于儒学研究的儒士教化县人子弟,培养人才。

谢景初因治理余姚有功,升任秀州通判。

积极言事

嘉祐三年(1058),谢景初通判邠州。在邠州任上,谢景初发现官府按浙东和籴之法,用茶和钱贱买百姓粮草,就上书尽陈时弊。到海州赴任时,捣焚毁淫祠三百余所。当时州郡肆意延长监禁罪犯的时间,谢景初上书请求禁止,即使是法律判罚比较久的,也要给出一个最大年岁来释放犯人。又上书说京城东面有海路通外国,长期盘踞匪寇,影响京师安全,应尽早增设卫戍兵丁。

治平二年(1065年),京师遭遇黄河泛滥,宋英宗下诏要各官员上书直言,众官多例行其事,谢景初上书极言朝政得失。后升迁至湖北转运判官,有官吏为了价格而将公田租给其它郡县的农人,国法虽不禁止,谢景初多次移文晓喻众吏,改善这一情况,并请设为常例。此外,朝廷每年五月都下诏恤刑,谢景初因自己主管刑法,除了转运,对其它各司都有优恤。

熙宁元年(1068年),司马光和王安石就国家理财问题爆发激烈争端,旧党领袖司马光注重节流,而王安石新法注重开源。这年刚好是南郊祭祀之年,河北大水,司马光就势请求缩减郊礼上给予臣子的赏赐,而王安石认为这点赏赐与国家无伤大雅,而谢景初在此时上疏请求暂缓郊礼,此举狠狠得罪了变法新党。

见疾于上

主词条:熙宁变法

此前,谢景初仕途都较为平顺。然而就在熙宁初年,社会发生巨变,新党领袖王安石主持的变法运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熙宁二年(1069年)为指导变法的实施,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并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立青苗法;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谢景初在变法伊始就上疏反对新法,对于其弟谢景温上书诬奏旧党苏轼一事也深表不满。

熙宁四年(1071年),谢景初为成都府路提点刑狱。他发现蜀地偏远,大案有疑点的都是钤辖司自己决断,遂多次上奏请求朝廷收回地方专决之权,朝廷接受后便将这一举措写入国法。此外,谢景初还关心蜀地边事、吏事,这些事情都和提刑司毫不相关,但谢景初都公正无私向上奏事。

朝廷为尽快在地方施行新法,就提拔当地县衙属官专门负责这苗役法。谢景初在任上得罪了朝廷派下来管理苗役之法的使者李元瑜(权发遣同提点刑狱),李元瑜遂弹劾谢景初等人深夜饮酒招妓,行仪不检,在任上还曾有过失。

熙宁五年(1072),谢景初因李元瑜弹劾在成都府路监司过失一事被免去司封郎中,谢景初拒不认罪,后因举官不当,又被免去屯田郎中。皇帝准备派有司前去核查李元瑜弹劾之事,谢景初不愿意入诏狱被小吏审问,自请辞官。

经过此事后,宋神宗对谢景初已有成见,甚至在与冯京、王安石对话时说:“谢景初不知廉耻,现在因过失被追官两等也不能自省。人们说‘刑不上大夫’,他现在被免官了,以后绝不可再恢复他士大夫的身份!而且,谢景初在任上就桀骜不驯,不能遵循朝廷法令,他现在处境是他自己招致的结果,没什么值得怜悯的!”而和谢家有姻亲的王安石亦没有尽力营救,可从此事明显看出谢景初与王安石的关系已经恶化。谢景初接连得罪朝中新党实权人物,又遭皇帝嫌弃,此后仕途坎坷。

晚更蹭蹬

免官后,谢景初返回邓州穰县(今河南邓州),成为一位逍遥散人,在家闭门读书,还在郊外修筑了一间小房子,供偶尔郊游休息之用,每到小室,就感叹:“ 讵知昨非而今是乎,昨是而今非乎!”因此自号“今是翁”,给堂屋起名“三疾”,曾经说“我亦古之遗民也”,完全没因为丢官而心有戚戚。

熙宁九年(1076年),冯京到成都府,寻访当地官员,调查当年谢景初被弹劾的事实。他了解到谢景初等人是因与李元瑜的仇怨而被诬陷的,遂向皇帝说明情况,并请求复用谢景初。

熙宁十年(1077年),谢景初官复职方员外郎,不久因病请求分司西京,后权襄州(今湖北襄阳)通判。襄州大水,州城几乎被淹没,当时谢景初卧病在床,听到这一消息,感叹说:“百姓如此,我哪里还有病?”当即起身出衙,亲自参与筑堤,终于挡住洪水,州城才得以保全。

元丰元年(1078年),年近花甲的谢景初自襄州返回邓州家中后,多卧床在家。在大部分的闲暇时光里,谢景初创作了许多诗歌,他的女婿黄庭坚也一一唱和。病重期间,谢景初一直向妻子隐瞒病情,言语神情一如平常。

元丰七年(1084年)四月,谢景初病逝,时年六十五岁。当时正值朝廷官制改革,迁朝散大夫,累勋上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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