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校的先祖本姓李,因居住于苏州葑门之庄渠,故号庄渠。
弘治十八年(1505),考中进士。
正德元年(1506),授南京刑部云南司主事。历任刑部陕西司员外郎、刑部广东司郎中。守备太监刘瑯借助刘瑾的权势,作威作福,台省官员望尘奔谒,唯独魏校不肯来往。刘瑯有时候自书判状送法司,没有人敢于违抗,而魏校直行己意,无所徇私。经历姚元的侄子因眼红姚元的家产,于是诬告他,并贿赂刘瑯,打算置他于死地。但魏校为姚元洗刷冤屈,刘瑯也不敢造次。魏校空闲时,与余祐、夏尚朴、王道讲授圣贤之学。
正德九年(1514),召为兵部职方司郎中,称病归乡。
正德十六年(1521),明世宗即位,起任广东提学副使,崇德行,略文词,毁淫祠,兴社学,禁火化,厚人伦。
嘉靖五年(1526),大计外吏,大学士贾咏、吏部尚书廖幻以私人仇怨,欲罢免魏校、河南副使萧鸣凤、陕西副使唐龙。吏部考功郎中马理力争说:“三人督学政,名著天下,必欲去三人,请先去理。”于是两人作罢。丁忧,服阕,补任江西兵备副使。历任河南督学副使、大理寺少卿、国子监祭酒、太常寺卿,致仕。卒谥恭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