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二年(1693),由监生授江南松江府同知。康熙三十八年(1699),迁苏州府知府。康熙四十三年(1704),迁甘肃洮岷道。康熙五十三年(1714),调贵州贵东道。康熙五十五年(1716),丁母忧。康熙五十八年(1719),补江西饶九南道。康熙五十九年(1720),擢江西按察使。康熙六十一年(1722)五月,署福州将军。六月,署福建巡抚。十一月,授安徽布政使。
雍正元年(1723)三月,擢河南巡抚。黄河、沁河防洪抢修有功,得旨嘉奖。七月,署浙江巡抚。十一月,调陕西巡抚。雍正三年(1725),调甘肃巡抚。
雍正四年(1726)五月,以不能拘留参员噶尔图追帑完项,部议革石文焯职,又追议文焯前署浙江巡抚时,蠲赈平湖五县海宁二卫,所虽经奏,明未具本,题报应请革任。奉旨从宽革职留任。寻因石文焯子石礼哈为贵州总兵,剿平狆苗有功,上推恩石文焯, 赐还原职。
雍正五年(1727)六月,以承审四川夔州府知府程如丝贩私伤人案错误,命永停给俸。十月,以柔懦耳聋,召回京。
雍正六年(1728)正月,授礼部右侍郎。三月,调吏部左侍郎。五月,授兵部尚书。十月,调礼部尚书。
雍正八年(1730)六月, 谕曰:石文焯原系无知庸材,自内陞以来,诸凡退缩,毫无踊跃奋勉之心,着革职。以原品在八旗井田,督率效力行走。
雍正九年(1731),署直隶马兰镇总兵。雍正十年(1732),总理三陵事务。雍正十三年(1735)正月,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