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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琨(唐朝吴王)

李琨
李琨(?-703年),陇西成纪(今甘肃省秦安县)人。唐朝宗室大臣,唐太宗李世民之孙,吴王李恪第三子。永徽四年(653年),因父获罪,流放岭南;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获得赦免,进入仕途,颇有才干,历任六州刺史、岭南道招慰使。长安二年,去世,追赠司卫卿。神龙元年(705年),唐中宗复位后,追赠张掖郡王。开元十七年(729年),长子信安郡王李祎贵盛,赠工部尚书,追封吴王。

  • 别名吴王
  • 所处时代唐朝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长安
  • 逝世日期703年
  • 主要成就历宦多任,才干过人
  • 最高官职岭南道招慰使
  • 本名李琨

坎坷半生

永徽四年(653年),高阳公主诬告大伯子房遗直无礼,遂引发初唐以来最大的一桩政治冤案。吴王李恪受此牵连,被诬谋反,蒙杀于长安;四子全部流放到岭南,李琨就在其中。

显庆五年(659),唐高宗追封李恪为郁林郡王,并立庙祭祀,初次平反这桩冤案时,任命河间王李孝恭的孙子李荣为郁林侯,作为李恪的继承人,仍然把李恪四子排斥在流放地,不允许获得应有的待遇。

历宦半生

光宅元年(684年),李荣获罪后,李琨四兄弟才被赦免,历任淄、卫、宋、郑、梁、幽六州刺史,皆以才干而闻名。

圣历年间(698年正月—700年五月),岭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反叛朝廷,李琨出任岭南道招慰使,与其出任岭南招讨使的兄长李仁一起平定叛乱,到边远地区安抚招降,处理的十分恰当。长安二年(703年),死在官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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