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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格非(北宋文学家)

李格非
李格非(生卒年不详),字文叔,齐州章丘(今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北宋文学家,女词人李清照之父。李格非早年用意经学。熙宁九年(1076年),进士及第。元祐中为太学博士,以文章受知于苏轼。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立局编类元佑诸臣章疏,召李格非为检讨,李格非拒不就职,因而得罪,被外放为广信军通判。后历任校书郎、著作佐郎、提点东京刑狱等官。后被视为元祐党人而罢官。卒年不详,享年六十一岁。李格非与廖正一、李禧、董荣并列,称为“苏门后四学士”。其工词章,文章精练有笔力,主张为文须有真情实感。尹穑评价其文“自太史公之后,一人而已。”其一生著作颇丰,但文集久佚,《全宋诗》辑其诗九首,零句二,《全宋文》收其文一卷。

  • 全名李格非
  • 文叔
  • 所处时代北宋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 主要作品《洛阳名园记》等

早年经历

李格非幼年时非常俊逸机敏。当时有司以诗赋取士,李格非却在经学上下功夫,写的《礼记说》有数十万字。

熙宁九年(1076年),李格非进士及第。调冀州司户参军,试任学官,任郓州教授。太守因为他贫寒,想让他兼任别职,李格非推辞没有接受。

为官太学

元丰八年(1085年)九月十三日,李格非为已故同乡、家住明水以西廉家坡村的齐鲁隐士廉复撰写《廉先生序》一文。约在同年,李格非入京,补官为太学录。

约在元祐三年(1088年)或四年(1089年),李格非升任太学正。在东京经衢之西租宅,堂名“有竹”。

元祐六年(1091年),李格非升任太学博士,后入馆阁校对黄本书籍。约在这年六月到八月间,李格非因文章受知于苏轼。苏轼对李格非的文章十分赏识,即收在门下。苏轼门下原有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张耒,被称为“苏门四学士”,李格非又与廖正一、李禧、董荣同在馆职,被称为“苏门后四学士”。十月,宋哲宗幸太学。李格非奉命撰文记哲宗幸太学君臣唱和始末。

元祐七年(1092年) 正月十四日,李格非撰《哲宗幸太学君臣唱和诗》碑文成。约在同年,李格非升任礼部员外郎。

宦海沉浮

绍圣元年(1094年),章惇为相,立局编类元佑诸臣章疏,召李格非为检讨,李格非拒不就职,因而得罪,被外放为广信军(今河北徐水遂城西)通判。在任期间,清正爱民,惩治奸邪。

绍圣二年(1095年),李格非召为校书郎、著作佐郎。同年,撰成他的传世名文《洛阳名园记》。

元符三年(1100年)六月十五日,张耒被罢去黄州通判职务。罢官后,张耒率儿子张秬与潘仲达同游匡山,路过樊口,李格非驾小舟相送,经巴河至灵岩寺,游览孙权刑马坛,并与张耒、潘仲达二人于寺中饮酒赋诗。

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李格非任提点京东刑狱,负责社会治安。

崇宁元年(1102年),朝廷内排挤元祐旧臣。李格非因名列“元祐党”,被罢官。根据元祐党人“不得与在京差遣”的规定,李格非只得携家眷返回明水原籍。

崇宁五年(1106年)正月,朝廷大赦天下,解除一切党人之禁,也包括元祐党人。李格非与吕希哲、晁补之等一同被授予监庙差遣之职,但禁止到京师及附近州县任职。“监庙”是一个没有实权的空头职衔,故此后李格非仍在原籍居住。

晚年生活

晚年,李格非曾在知州梁彦深的陪同下,游于历山东侧佛慧山下的甘露泉,并镌文于秋棠池旁的石壁上。

李格非的卒年不详,《宋史·李格非传》仅记载其得年六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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