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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嗣庭(清朝大臣)

查嗣庭
查嗣庭(1664年-1727年),字润木,一字奋木,号横浦,又号查城,一作查溪。浙江海宁袁花人,清代著名诗人查慎行、查嗣璪之弟,清朝大臣,书法家。查嗣庭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中进士,翰林院编修,庶吉士。查氏一门兄弟四人皆为进士出身,长兄慎行以诗文著名一时。雍正元年(1723年),查嗣庭由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蔡珽又复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廷讲官。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正考官。此科乡试,试题曰:“维民所止。”被人告发试题“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为大不敬,获死罪。这时隆科多已待罪边疆,蔡珽案正在锻造中,雍正就在召回隆科多的前夕,雍正五年(1727年),查嗣庭被戮尸枭示,亲属等也受株连,并停止浙江乡试,三年后方恢复。查嗣庭著有《晴川阁诗》一卷。

  • 润木
  • 横浦
  • 所处时代清朝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浙江海宁
  • 出生日期1664年
  • 逝世日期1727年
  • 主要作品《晴川阁诗》
  • 本名查嗣庭

查嗣庭(1张)查嗣庭于雍正元年(1722),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荐举,兼礼部侍郎衔。雍正四年(1726)任江西乡试正考官,考题第一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说法。民间传说他以“维民所止”为题,此句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 维民所止。”,却被人劾告“维止”二字系雍正去头,但此说法仅为民间谣传,查案单纯只是文字狱的案例而已,与隆科多也无牵连;又查其笔札诗钞,认为“语多悖逆”,遂以“讽刺时事,心怀怨望”等罪,逮狱。雍正五年(1727)五月戊午自杀谢罪死于狱中,仍被戮尸枭示。其子十六岁以上判斩刑,十五岁以下流放,其妻与二儿媳被定发配边疆为奴,怕受辱双双自杀;因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停止浙江乡试、会试三年,后浙江巡抚李卫上书才得恢复,史称“查嗣庭试题案”。

有妻陈氏,许氏,史氏。

查嗣庭是当代著名作家金庸的先祖查昇的堂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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