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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五国签订《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日期:02-24来源: 我要投稿|内容反馈

  1976年2月24日,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订《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条约规定,缔约各方在处理相互间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各国的民族特性;任何国家都有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制裁,保持其民族生存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缔约各国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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