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卷二十九.列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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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楚之,字德秀,晋宣弟太常馗之八世孙也。父荣期,晋益州刺史,为其参军杨承祖所杀。楚之时年十七,送父丧还丹杨。会刘裕诛夷司马氏,叔父宣期、兄贞之并遇害。楚之乃逃,匿诸沙门中,济江至汝、颍间。楚之少有英气,能折节待士。及宋受禅,规欲报复。收众据长社,归之者常万余人。宋武深惮之,遣刺客沐谦图害楚之。楚之待谦甚厚。谦夜诈疾,知楚之必来,欲因杀之。楚之闻谦病,果自赍汤药往省之。谦感其意,出匕首于席下,以状告,遂委身以事之。其推诚信物,得士心,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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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弟跃,字宝龙,尚赵郡公主,拜驸马都尉。代兄为云中镇将,拜朔州刺史,假安北将军、河内公。表求罢河西苑封,丐人垦殖。有司执奏,此苑麋鹿所聚,太官取给,若丐人,惧有所阙。跃固请,孝文从之。还为祠部尚书、大鸿胪卿、颍川王师,卒。”
《册府元龟.●卷三百◎外戚部·总序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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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跃,楚之子,尚赵郡公主拜驸马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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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五◎司马休之 司马楚之司马景之 司马叔璠 司马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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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弟跃,字宝龙。尚赵郡公主,拜驸马都尉。代兄为云中镇将、朔州刺史、假安北将军,河内公。跃表罢河西苑封,与民垦殖。有司执奏:"此麋鹿所聚,太官取给,今若与民,至于奉献时禽,惧有所阙。"诏曰:"此地若任稼穑,虽有兽利,事须废封。若是山漳,虞禁何损?寻先朝置此,岂苟藉斯禽,亮亦以俟军行薪蒸之用。其更论之。"跃固请宜以与民,高祖从之。还为祠部尚书、大鸿胪卿、颍川王师。以疾表求解任。太和十九年卒。赠金紫光禄大夫,赐朝服一具,衣一袭,绢一千匹。楚之父子相继镇会云中,朔土服其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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