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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过(明朝学者、“嘉靖八才子”之一)

熊过
熊过(1506—1580),字叔仁,号南沙,四川富顺县人。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历兵部员外郎、祠祭司郎中至礼部郎中。学识丰富,博通经史,所为文章,典雅朴奥。其诗文与内江赵文肃、成都杨升庵、南充任少海合称“西蜀四大家”;又与陈束、王慎中、唐顺之、赵时春、任翰、李开先、吕高号称“嘉靖八才子”。嘉靖二十年(1541年),太庙大火,熊过任职礼部,上书言事,被贬谪云南白盐井任副提举,因遭人攻讦,再谪为吴兴判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又遭污告,削职为民。以后,熊过隐居骊泽山,闭门读书,专心著述,为杨慎校订《五言律祖序》,并撰成《周易象旨决录》《春秋明志录》两部学术著作。晚年,将自己部分文稿交其门人严清江为《南沙文集》八卷,刻印传世,这部文集被收入《四库全书总目》。

  • 本名熊过
  • 出生地自贡富顺县
  • 主要成就嘉靖八才子之一
  • 主要成就西蜀四大家之一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性别

熊过十六岁为诸生,嘉靖七年(1528)举人。八年会试,林文俊擢为第一,张璁以其所策时事多杂老庄语为蹐驳,抑稍置后。廷试成二甲进士,为首揆杨一清所举,选翰林院庶吉士。因不礼张桂,流选为兵部武选司主事。服母丧,再补武选,管贴黄事,与郎余锓疏请革替袭太滥、中官奏带人及抚总奋勇诸科夺士卒功等弊。尚书张瓒劾其喜事,摘疏语“兴都从龙”为斥乘舆,诏逮入狱讯治。给事中王希文论救得赦出。服父丧,再起为祠祭司主事。十九年(1540),擢祠祭司郎中,上书论成祖、仁宗“神主诣陵奉题非宜”,忤严嵩意,为劾去。二十年(1541)四月,谪云南白盐井副提举,复逮送镇抚司,杖四十,遂裹创南归,与杨慎相识于安宁。量移常州府通判,再擢福建按察司佥事,为御史丁汝夔所劾,于二十三年(1543)调湖州府通判。二十四年(1545),左迁安吉州同知。二十五年(1546)七月,复以高简被劾循私殖货、引用非人,牵连削籍,遂返乡家居,年七十五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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