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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光(清代官员、学者)

吴荣光
吴荣光(1773 — 1843),字伯荣,一字殿垣,号荷屋、可庵,晚号石云山人,别署拜经老人,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佛山镇(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清代官员、诗人、书法家、藏书家、岭南著名的书画金石鉴藏家。嘉庆四年(1799)进士,由编修官擢御史。道光中任湖南巡抚兼湖广总督。后坐事降为福建布政使。其不仅官至封疆大吏,还工诗文、擅书画,尤酷嗜金石,精鉴赏,名极一时,书法更为世所推重。康有为云:吾粤吴荷屋中丞帖学名家,其书为吾粤冠”他遗留下来的书画作品已被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限制,精品不准出境。著有《历代名人年谱》、《筠清馆金石录》、《筠清馆帖》、《辛丑销夏记》、《帖镜》、《石云山人文集》、《绿枷楠馆录》、《吾学录》等。 吴荣光是清中期著名汉学家,清道光十一年(1831),吴荣光在长沙创办了湘水校经堂。左宗棠在长沙湘水校经堂就读期间,吴荣光是他的授课教师。(概述内图片来源)

  • 殿垣,一字伯荣
  • 荷屋、可庵
  • 所处时代清代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佛山镇
  • 出生日期1773年
  • 逝世日期1843年
  • 主要成就清代诗人、书法家、藏书家
  • 本名吴荣光

吴荣光,字伯荣,又字殿垣,号荷屋,晚年号石云山人。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佛山镇(今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人,祖上为盐总商。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正月初十生。嘉庆二年(1797年)考取南海县附生,同年入广州粤秀书院。三年(1798年)乡试中第八十二名举人。四年(1799年),连捷会试中第一百三十九名贡士,殿试中二甲第二十三名进士,朝考改庶吉士,入庶常馆学习。六年(1801年),散馆三等第三名,改用主事,未分部,奉旨仍授以翰林院编修。充武英殿协修官补纂修官。八年(1803年)大考翰詹二等十一名,充国史馆协修、翰林院撰文。

嘉庆九年(1804年)京察一等,充顺天乡试同考官,授江南道监察御史。十二年(1807年)充浙江乡试副考官。十三年(1808年)兼署工科掌印给事中,掌河南道监察御史兼署湖广道监察御史。御史任内,吴荣光坚持“上肃百僚,下达民隐”的宗旨,堪称清正廉明。如受命巡视通州粮仓,察知地方官任由官船腐烂,又不补充新船,而去强征民船运粮,致使群情激愤,奏请派员查办;巡视中城时遇荒年,便开仓平价售粮,广设粥厂救济饥民;巡视天津漕务,革除官官相卫陋习,并揭发偷卖偷买批文验封等弊端,派差役拘捕腐蚀官吏、侵吞公家利益之徒。后因稽查一宗官船运粮案失察而被削官。

嘉庆十七年(1812年)补授刑部员外郎。二十一年(1816年)升刑部安徽司郎中,入值军机处章京。吴荣光在刑部任职时,总办秋审,谨慎公正地处理了林清犯禁城一案,为福建冤狱案平反。林清犯禁城一案,案情严重,派审人员多达10人,拖延了5年。因为与犯人口供偶然同名同姓或声音相近,受牵连而被误押解到刑部的,先后有900余人。吴荣光自始至终审理了这一案,释放了许多无辜受罪的人。福建一案是福阳县令把连斗盛关押至死,反而捏报是连斗盛的儿子所毒杀,吴荣光澄清事实真相,给予平反。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升任陕西陕安兵备道员,署陕西按察使。道光元年(1821年)调任福建盐法道员,升任福建按察使。二年(1822年)调任浙江按察使、浙江布政使。三年(1823年)署湖北按察使,升贵州布政使。四年(1824年)护理(下级处理上级政务)贵州巡抚。六年(1826年)调福建布政使。八年(1828年),丁外艰。十一年(1831年)服阕,补授湖南布政使,升任湖南巡抚署湖广总督。十六年(1836年)因湖南学政被参,未能先据实陈奏,降四品卿衔。十七年(1837年)补授福建布政使。二十年(1840年)以原品至仕。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吴荣光因脚疾往桂林就医。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七月病逝于桂林,享年70岁,归葬于花县赤坭打鼓岭。著有《金石款识类》《帖镜》《辛丑消夏录》《筠清馆金石录》《筠清馆法帖》《平猺日记》《盛京随扈日记》《白云山人文稿》《绿伽楠馆诗稿》《历代名人年谱》,以及主编道光《佛山忠义乡志》14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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