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穆布尔善,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辅国公塔拜第四子。崇德元年(1636),从太宗皇太极征朝鲜,败朝鲜兵于陶山。四年(1639),袭兄额克亲三等奉国将军爵。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定京师,击败李自成农民军。历晋一等奉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八年(1651),封辅国公。康熙四年(1665),任领侍卫内大臣。六年,擢秘书院大学士,充纂修世祖实录总裁。八年(1669),因附鳌拜,并犯有结党营私等罪21款,被杀,黜宗室,爵除。
班布尔善是塔拜第四子。天命二年十月初十(1617年11月7日)丑时生,母为嫡福晋乌苏氏。
崇德四年(1639年),塔拜卒,袭三等奉国将军。
顺治元年(1644年),以功晋二等奉国将军,四年(1647)晋一等奉国将军,六年(1649)晋三等镇国将军,八年(1651)晋辅国公。
康熙五年(1666年)革爵。
康熙六年(1667年),班布尔善在辅政大臣索尼死后,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为鳌拜一党。
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不思悛改,下诏数其罪行,命议政王等将鳌逮捕治罪。班布尔善亦受牵连,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二十一条大罪,因定罪以绞刑处死,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