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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保(清朝官员)

官保
官保(?~1776年),乌雅氏,满洲正黄旗人,清朝时期大臣。初授刑部笔帖式,官至理藩院尚书、刑部尚书、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兵部尚书、吏部尚书,卒谥文勤。

  • 全名乌雅.官保
  • 谥号文勤
  • 所处时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满族
  • 逝世日期1776年
  • 本名官保
  • 官职理藩院尚书、礼部尚书、吏部尚书、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 旗籍满洲正黄旗

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刑部主事。

雍正十一年(1733),迁员外郎。

乾隆五年(1740),迁郎中。

乾隆七年(1742),授江南江宁府知府。

乾隆十一年(1746)三月,两江总督尹继善奏官保不宜外任,诏以京员用。七月,补刑部员外郎。

乾隆十三年(1748),转郎中。

乾隆十九年(1754),改监察御史。

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命巡视台湾。

乾隆二十二年(1757)二月,擢汉军镶黄旗副都统,命往西藏办事。

乾隆二十六年(1761)正月,授刑部右侍郎。十一月,转左。

乾隆二十七年(1762)三月,调满洲正黄旗副都统。

乾隆二十八年(1763),以刑部侍郎兼管工部侍郎。

乾隆三十年(1765),调工部侍郎。

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复往西藏办事。西藏粮务通判吴元澄私挪藏库银买运货物亏空银一万八千余两,历任驻藏大臣俱失察。官保访知参奏,上命官保同驻藏大臣玛常革吴元澄职,在藏地审明正法,并遵旨查失察驻藏大臣职名入奏。上嘉官保沿途留心,抵藏后即查出此事,实属急公,交部议叙加一级。

乾隆三十二年(1767),授正红旗蒙古都统。

乾隆三十三年(1768)六月,署理藩院尚书。七月,授刑部尚书,仍署理藩院事,兼正红旗蒙古都统,调正红旗满洲都统。十一月,兼署礼部尚书。十二月,充经筵讲官。

乾隆三十四年(1769)正月,署户部尚书。是月,协办大学士。二月,协理步军统领刑名,署理户部三库事务,命紫禁城内骑马。六月,上驻跸热河,命留京办事。是月,巡察兴平仓,奏言兴平仓新收漕粮粳米,八厫内三厫俱乾洁,五厫米色较潮润。若不豫筹,恐霉变亏折查。乾隆二十四年(1759),江浙漕粮偶被风潮,总漕杨锡绂奏准先行支放今兴平仓新漕,米色潮润之五厫请先支放,以免亏缺,交仓场侍郎妥协办理。得旨俞允,嗣经仓场侍郎实麟、黄登贤查验,五厰内米色果灰暗潮润,上以总漕梁翥鸿不能查察,交部严加议处,实麟、黄登贤率行收仓,交部察议,议翥鸿降三级调用,实麟、黄登贤俱降一级留任。九月,命偕礼部尚书王际华、户部侍郎英廉总理平粜事宜,官保以西城麫厂亏短,将监粜侍郎蒋元益参奏,并遵旨查中东南北四城麫厂情形,嗣查奏北城麸麫短少,曾经报出中东南三城监粜大臣未能豫行,查办请与会同办理之御史一并察议。谕曰:此案短少麸麫缘由北城据实报出所办尚是该城监粜大臣等免其交部中东南三城未能豫行查办自应察议但官保等只知各城监粜之应与处分不知北城早报出伊等不即妥办以致屡生事端其咎更无可辞官保王际华英亷一并交部察议部议俱降一级留任。十一月,实授户部尚书。

乾隆三十五年(1770),调刑部尚书兼议政大臣。

乾隆三十六年(1771)五月,充国史馆正总裁。六月,兼署兵部尚书。

乾隆三十八年(1773),调吏部尚书。

乾隆四十一年(1776)正月,以患病,年逾八旬,请将内阁、吏部等事务俱行开缺。谕曰:官保宣力有年,尚能诚谨供职,今以老病,恳请解任,着以原官致仕。三月,卒。遗疏上,敇部查应给恩典照例,具奏,赐祭葬,谥号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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