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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受(清乾隆朝军机大臣)

陈大受
陈大受(1702年-1751年),字占咸,号可斋,湖南祁阳(今属永州)人。中国清代散文家、大臣。陈大受6岁始就私塾,从邑廪生蒋一荐之门。21岁,补邑庠生,受知于督学黎致远。雍正七年(1729年),中举人。雍正十一年(1733年),成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乾隆元年(1736年),散馆,授编修,充一统志馆纂修。次年,擢为侍读,充日讲起居注官。累迁左庶子、侍读学士、少詹事。乾隆三年(1738年),陈大受再迁詹事、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主浙江乡试。乾隆四年(1739年),迁吏部右侍郎,充经筵讲官,授安徽巡抚,后调江苏巡抚。乾隆十一年(1746年),调福建巡抚,治理台湾,旋召授兵部尚书。乾隆十三年(1748年),调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军机处行走。次年署直隶总督。乾隆十五年(1750年),出授两广总督。寻命协理粤海关。乾隆十六年(1751年),以病乞解任。未几,卒。陈大受师事方苞,受古文法,曾撰写《桐城方氏创建教忠祠碑记》。遗作有奏疏、传序、碑记、墓铭、诗赋、制艺等,如《请行版图顺庄法疏》《备陈太湖情形疏》《刘传松传》《苏州育婴堂遗爱碑记》《旅夜闻雁》《藏珠于渊赋》《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等,“其为文不务声华,原本性情,义正词醇,恪守方苞轨范”。著作还有《陈文肃公遗集》《清芬录》等。

  • 占咸
  • 可斋
  • 所处时代清朝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湖南省衡永郴桂道祁阳县
  • 出生日期1702年
  • 逝世日期1751年
  • 主要作品《陈文肃奏议》
  • 本名陈大受
  • 官职军机大臣、两广总督
  • 谥号文肃

陈大受幼时沉敏。既长,读书不辍。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士。乾隆元年(1736年)授编修,御试第一,擢侍读,充当日讲起居注官,成为乾隆近臣。后任内阁学士、吏部右侍郎、兵部右侍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乾隆十三年(1748年)升任协办大学士(权力大致相当于宰相)、军机大臣(权力大致于相当于宰相)、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历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首,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两广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广西、海南三省的军民政务)。

其父以租佃别人的田耕种为生,家里非常贫穷。同族亲戚家有许多藏书,因经常外出,陈大受常为之看家,借此读书,熟读了所有经籍。清雍正十一年(1733)中进士,乾隆元年(1736)御试名列第一,授翰林院编修,并充当日讲起居注官,后相继任礼部、吏部侍郎,并任经筵讲官,作了皇帝的老师。后来,擢升兵部、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直军机处,成了决策大臣。他还历任安徽、江苏、福建巡抚、直隶总督、两广总督,成为封疆大吏。

陈大受出身农家,深知民间疾苦。在安徽、江苏巡抚任上,正碰上荒年,他劳心焦思,开官仓,贷社谷,向外省购粮,阻截上缴漕米,筹谷赈济灾民。在安徽时,因连年饥荒,盗贼蜂起,逮捕60多人,经审讯,知道都只是一些饥民盗禾麦的,他深表同情,不予追究。

陈大受做事则异寻常。遇荒年,官府都要禁商贾,不准囤积,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有人责难他,他说:“商人贮米,得少利则散,民赖以济。”同时,在灾荒年中他主张“以工代赈”,由朝廷出资,招揽老百姓修筑城池,建造庐舍,疏通沟渠,加固堤岸,既能帮助老百姓度荒,又有利于公益事业。对工程建设,别人都想方设法节省,他却重质量,不随便省费,说:“用省工恶,他日修更倍之,作百年之计,不宜节于目前。”

由于他的悉心治理,在荒年中,江淮数百万农户,饥饿者得以饱食,死亡者得以掩埋。这在当时封疆大吏中是少见的。他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在安徽任上,推广一种耐旱增产的水稻种。

陈大受重视台湾作为国家门户的作用。以往,台湾每年都有征粮任务,要将粮谷运往大陆,由于台湾比较贫穷,时常拖欠,后来发展到长期而且大量的拖欠。他任福建巡抚时,深谋远虑,认为台湾是福建的潘屏,一旦用兵,粮草运输必然艰难,为了国家安全,他上奏朝廷,不但免除台湾历年积欠,还千方百计增贮积谷40余万石。

陈大受为人处事敢于坚持原则,敢做敢为,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曾说:“历事多而利害明,受害即在此。”清代文学家方苞认为这是名言:“可为庸庸者之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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