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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郡主(明太祖朱元璋的孙女)

长安郡主
长安郡主朱氏(? - 1428年),西安府长安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明太祖朱元璋的孙女,明太祖朱元璋次子秦愍王朱樉第二女,明成祖朱棣的侄女,建文四年/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七月十六日被朱棣封为长安郡主,许配茹瑺的长子茹鉴,在陕西营建长安郡主府第。 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薨逝。

  • 本名朱氏
  • 别名长安郡主
  • 所处时代明朝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西安府长安县(今陕西省西安市)
  • 逝世日期1428年
  • 祖父朱元璋
  • 父亲秦愍王朱樉
  • 四叔朱棣
  • 仪宾茹鉴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茹瑺,衡山人。洪武中,由监生除承敕郎,历通政使。勤于职,太祖贤之。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试兵部尚书,寻实授,加太子少保。及惠帝即位,改吏部,与黄子澄不相能,刑部尚书暴昭发其赃罪,出掌河南布政司事。寻复召为兵部尚书。

燕兵至龙潭,帝遣瑺及曹国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诣燕军议和。瑺等见成祖,伏地流汗,不能发一言。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惧至是。”久之,乃言奉诏割地讲和。成祖笑曰:“吾无罪而削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为!且皇考封诸子,已各有分地矣。其缚奸臣来,吾即解甲谒孝陵归藩。”瑺等唯唯顿首还。

成祖入京师,召瑺。瑺首劝进。成祖既即位,下诏言景隆、瑺、佐及陈瑄事太祖忠,功甚重。封瑺忠诚伯,食禄一千石,终其身。仍兵部尚书、太子少保。选其子鉴为秦府长安郡主仪宾。即命瑺出营郡主府第。

还朝,坐不送赵王,遣归里。既而为家人所讼,逮至京。释还。过长沙不谒谷王,王以为言。时方重藩王礼,谷王又开金川门有功,帝意向之。陈瑛遂劾瑺违祖制,逮下锦衣狱。瑺知不免,命子铨市毒药,服之死。时永乐七年二月也。法司劾铨毒其父,请以谋杀父母论。后以铨实承父命,减死,与兄弟家属二十七人谪戍广西河池。仁宗立,释还。宣宗与所没田庐。

撷芳主人《Q版大明衣冠》郡主及郡王妃冠服瑺居官谨慎,谦和有容。其死也,人颇惜之。”

仪宾:《明史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封长安郡诰敕》:

天承运

皇帝制曰:古之君天下者,子孙有女,必锡封号。朕兄秦王第二女,今已成人,特封为长安郡主,配少保茹瑺之子鉴。彼为仪宾,尔为郡主。既入茹氏之门,恪遵妇道,以奉舅姑。闺门整肃,内助常佳,毋累尔父母生身之恩,尔惟敬哉。

大明洪武三十五年1七月十六日

注释1: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1402年)

《明实录.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之十下》:“○丁酉封秦愍王第二女为长安郡主。”

《明实录.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命茹鉴为中奉大夫、宗人府仪宾,以秦王第二女长安郡主配之。鉴,兵部尚书茹瑺子也。”

《明实录.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七》:“癸酉,遣忠诚伯茹瑺往陕西营长安郡主府第。”

《明实录.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宣德三年。。。。。。○乙巳长安郡主薨,主秦愍王之女,嫁仪宾茹鉴,讣闻遣中官赐祭命、有司营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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