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革泰郡王弘春,康熙皇帝第十四子、恂勤郡王爱新觉罗·胤禵长子,母侧福晋舒舒觉罗氏。
1岁: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九月初一日子时(10月11日零时)出生。
21岁: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二十四日(2月28日),封贝子。
22岁: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二十六日(7月16日),因八伯父廉亲王允禩和父亲允禵之故,受牵连而被革爵。
24岁: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初二日(6月1日),雍正帝加恩,封镇国公。
26岁: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十四日(2月23日),复封贝子。
29岁:雍正九年(1731年)七月十一日(8月13日),被任命为銮仪卫銮仪使。十月二十六日(11月25日),又被晋封为贝勒。
31岁: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初九日(3月24日),封泰郡王。
32岁:雍正十二年(1734年)八月十九日(9月16日),雍正帝以其“肆囗轻佻,不顾行止”,“且所办该旗事件,种种舛错”为借口,革去郡王爵,连降两级,仍为贝子,照旧管理銮仪卫衙门事务。
33岁: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驾崩,九月乾隆皇帝正式即位。十月二十八日(12月11日),乾隆帝又因其不知悔改,“深负天恩”,最终连贝子爵位也给夺了,将其幽于家中,“不许出门”。
37岁:乾隆四年(1739年)正月二十四日丑时(3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直到去世,弘春未能再恢复任何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