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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虽然存在时间相当短暂,但还是给后世留下了值得书写的文化科技。除了前文所述及的度量衡、货币和文字外,秦朝在交通、通讯等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服饰

秦汉时代,在中国服色是一个重要阶段,也就是将阴阳五行思想渗进服色思想中。秦朝国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规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应是沿袭战国时代的习惯。秦朝的服饰仍然是连体式,宽袖、大袍,服饰制度严禁。

男服服饰:秦始皇规定的大礼服是上衣下裳同为黑色祭服并规定衣色以黑为最上,又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着绿袍,一般庶人着白袍。那时的男子一般梳髻,穿三重衣,腰系革带,带端系有带钩,腿裹行藤。

女服服饰:秦始皇喜欢宫中的嫔妃穿着漂亮的及以华丽为上。由于他减去礼学,对于嫔妃的服色,是以迎合他个人喜好为主。不过基本上仍受五行思想支配。女子通常脑后垂髻,穿曳地长袍,领袖各叠为三层,名"三重衣"。

根据始皇陵的考古研究,秦国军队没有统一的服装颜色,所穿的衣服都是自备的。秦俑的上衣、下衣、护腿、围领、袖口均显示出不同的色彩。根据考古统计可以想见当时秦人的服装颜色以绿、红、紫、蓝为主,尤其偏爱绿色。而且对色彩的搭配也极为讲究:绿色的上衣,一般配有粉紫或朱红色边沿,下衣为天蓝或紫色,甚至是红色。而红色的上衣,一般领口、袖口均为绿、紫、天蓝等色,下身着绿色的裤子。这样红、绿、蓝、紫,对比强烈,色调明快。给人的感觉是热烈、喜悦、活泼。这种五颜六色的服装色彩是当时民间的流行色,与当时的时尚色“黑”是有区别的。黑色为当时最尊贵的颜色或说为皇家专用的颜色,有重大的祭奠活动皇帝要穿黑色的服装。

交通

全国陆上交通网的形成,始于秦朝。早在秦国出兵扫灭六国的同时,秦王就在着手平毁各地私筑的高墙壁垒,拆除妨碍交通运输的关卡。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现了“车同轨”。全国车辆使用同一宽度的轨距,就意味着车上的主要零部件都有统一标准,更换迅速方便。

根据“车同轨”的要求,秦朝在把过去错杂的交通路线加以整修和连接的基础上,又耗费了难以数计的人力和物力,修筑了以驰道为主的全国交通干线。这项费时10年的工程,规模十分浩大,它以京师咸阳为中心,向四方辐射,将全国各郡和重要城市,全部联通起来。

秦朝驰道有统一的质量标准:路面幅宽为50步,约合70米;路基要高出两侧地面,以利排水,并要用铁锤把路面夯实;每隔三丈种一株青松,以为行道树;除路中央三丈为皇帝专用外,两边还开辟了人行旁道;每隔10里建一亭,作为区段的治安管理所、行人招呼站和邮传交接处。这样的大道遍布全国。另有一条专为抵御北方匈奴的“直道”,从咸阳北的云阳开始,途经黄河,直抵今包头市的秦九原郡。这是由名将蒙恬指挥修筑的,全长1800余里。此外,在南方还修了到两广和西南的“新道”。这样,就在全国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交通网。

通信网络

虽然秦王朝仅仅存在15年,但以惊人的努力完成了全国范围的交通和通信网络。随着道路的拓展,通信也更为快捷。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对邮驿通信的称呼都不一样,而秦朝则统一了邮驿称呼。秦朝把“遽”、“驲”、“置”等不同名目一概统一称呼为“邮”。从此,“邮”便成为通信系统的专有名词。在秦朝,“邮”负责长途公文书信的传递任务,近距离的另用“步传”,即派人步行送递。在邮传方式上,秦时大都采用接力传送文书的办法,沿政府规定固定的路线,由负责邮递的人员一站一站接力传达下去。

邮路沿途,都有固定的信使进食和住宿处所。这些休憩处或称为“邮”,或称为“亭”。有学者认为,这些称呼,是按不同的邮递方式来决定的,比如说,步递停留之处称为“亭”,马递站称为“驿”。其实,在秦朝时还不像后来那么严格。如为秦统一立下汗马功劳的名将白起,最后被迫自杀的地点,有的书上称为“杜邮”,但有些书又称为“杜邮亭”。这就说明邮、亭实际可以并用。在始皇陵西侧,考古工作者还发现一片瓦,上有瓦文“平阳驿”,说明“驿”在秦时也是邮路上居停点的习惯用法。秦朝还有“传舍”的称呼。如秦末汉初刘邦和说客郦食其见面,便是在一处叫“高阳传舍”的地方(《史记·郦生列传》)。楚汉战争中,高祖刘邦去夺割据势力张耳、韩信的大权,也曾住在修武的一处“传舍”里(《史记 ·淮阴侯列传》)。关于“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秦朝的亭是一种负责地方治安的组织。有学者却认为亭负担的更多任务是依次递送公文和邮件。秦制 30里一传,10里一亭,亭设有住宿的馆舍。按秦法,亭应及时负责信使的传马给养、行人口粮、酱莱和韭、葱等,甚至供应粮食的升斗、酱和莱的数量,都有严格的规定。近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里,对此有明确的记载。这些记载,给后人留下了2000多年前我国邮驿状况的生动情景。

为了保证公文和书信的及时、迅速而准确的到达,秦王朝规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秦朝的《行书律》规定,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急行文书,另一类为普通文书。急行文书包括皇帝诏书,必须立即传达,不能有片刻稽留。普通文书也规定当日送出,不许积压。律文中说:“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不敢留。留者以律论之。”意为:诏书和注明为急文书者,要立刻送出;不急的文书,也要当日事当日毕,不许耽搁。有耽误的以法律处置。

秦朝继续使用前朝的符节制度。1973年在陕西西安郊区发现了一枚秦朝的铜制“杜虎符”,符上明白写着:“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杜为当时的一个县)。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意思是此符君王与杜地将领各执一半,如用兵50人以上,必需合符才可行动。这说明秦代的中央集权具有绝对的权威。此符上还刻有另外10个字:“燔燧之事,虽毋令符,行也。”这是指当时仍旧使用着烽火情报制度,不用符也可点燃。秦朝时把烽火通信用于长城,在沿长城内外,都设有烽火台,顺着烽火台的走向,可以迅速传递事先约定好的信息,把边防情报及时传到京城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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