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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比利时议定《芦汉铁路借款合同》

日期:04-26来源: 我要投稿|内容反馈


 

  光绪二十三年(1897)四月二十六日,清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银行团代表在武昌签订了《芦汉铁路借款合同》,此为草合同。

  六月二十八日,在上海签订了正式合同――《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八日,又在上海改订正合同――《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

  规定:借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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