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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三机构合并

日期:07-01来源: 我要投稿|内容反馈

为了建立更加广泛的共同市场,进一步加强西欧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法、西德、意、荷、比、卢6国于1965年4月8日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3个组织的理事会及其执行机构合并,组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由于法国与其他5国在共同农业政策上的意见分歧,直至1967年7月1日3个组织才实现合并。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1月希腊成为第10个成员国。该组织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主要机构有: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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