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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洛美协定》签署

日期:12-15来源: 我要投稿|举报/反馈

1989年12月15日,经过长时间艰苦的谈判,欧共体12国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68国于12月15日在多哥首都签署了第4个《洛美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欧共体在未来的5年内将向非加太签约国提供总数为12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132亿美元)的赠款和优惠贷款。协定自1990年2月起生效。这是一项南北国家签定的重要的经贸协定。

与前三个协定签定时的气氛相比,非加太国家的热情已大大减退。东道国总统埃亚德马在致词中强烈要求欧共体不要为了改善同一些国家的关系而损害了老朋友的利益。他建议召开一次欧共体和非加太国家的会议,以便讨论制订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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