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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斯政(隋朝兵部尚书)

斛斯政
斛斯政(?-614年),复姓斛斯,司州洛阳(今河南洛阳市)人,隋朝政治人物。明悟有器干,初为皇帝亲卫。积累军功,授予仪同。大业年间,拜尚书兵曹郎,倚为心腹股肱,交好太尉杨素和杨玄感父子。朝廷经略四方,军国多务。斛斯政果断干练,以为兵部侍郎。大业九年,参与杨玄感反叛。事情败亡后,逃往高句丽。大业十年(614年),隋炀帝第三次东征,高句丽献出斛斯政求和。解送京城,以酷刑处死。

  • 本名斛斯政
  • 所处时代隋朝
  • 出生地河南洛阳
  • 逝世日期614年
  • 主要成就隋朝兵部尚书

斛斯政,河南洛阳人,祖籍广牧富昌(今内蒙古准格尔旗沙圪堵古城),出自古鲜卑族斛斯部族。明悟有器干,初为亲卫,后以军功授仪同,甚为杨素所礼。大业中,为尚书省兵曹郎。有风神,每奏事,未尝不称旨。隋炀帝悦之,渐见委信。

杨玄感兄弟,俱与之交。辽东之役,兵部尚书段文振卒,侍郎明雅复以罪废,帝弥属意,寻迁兵部侍郎。于时外事四夷,军国多务,斛斯政处断辩速,称为干理。杨玄感之反也,斛斯政参与通谋。及杨玄感等亡归,亦斛斯政之计也。帝在辽东,将班师,穷治杨玄纵党羽。内不自安,遂亡奔高丽。明年,帝复东征,高丽请降,求执送斛斯政。帝许之,遂锁斛斯政而还。至京师,以斛斯政告庙,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奏曰:“斛斯政之罪,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同忿。若同常刑,贼臣逆子何以惩肃?请变常法。”帝许之。于是将斛斯政出金光门,缚之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后烹煮,收其余骨,焚而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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