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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虬(北魏大臣)

邢虬
邢虬,字神彪,河间鄚县(今河北任丘)人。北魏大臣,著作郎邢敏之子,建威将军邢祐之侄。明经有文思,年少即通《三礼》。举秀才上第,历任中书议郎、尚书左丞、光禄少卿。据礼议事,台阁肃然。卒赠幽州刺史,谥号为威。

  • 本名邢虬
  • 神彪
  • 所处时代北魏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河间鄚县(今河北任丘)

邢虬,字神彪,是著作郎邢敏的儿子。年少时学习《三礼》中的郑氏学(即郑学),通晓经义,有文思。后被举荐为秀才科中的上第,担任中书议郎、尚书殿中郎。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借着商议公事的机会与邢虬交谈,向他询问朝观宴飨的礼节,邢虬引经据典作出回答,很符合孝文帝的心意。孝文帝驾崩,尚书令王肃采用了很多新的礼仪,邢虬常常用五经里的正礼驳斥他。

邢虬又担任尚书左丞,对事务多所纠正,台阁肃然。当时有个雁门人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八座上奏将该人辕门问斩并引水淹其房屋,同时赦免该人的两个儿子。邢虬驳奏道:“对于君王和父母不能有谋反之心,有谋反之心就一定要诛杀。谋逆之人,杀戮要波及他依丧制应服丧一年的亲属。杀害双亲的人,如果罪过不波及他的儿子,他本人已经禽兽不如、凶逆非常,又让他自家的祭祀不绝,传宗接代,这并不是奖劝忠孝之道、保全三纲之义的道理。如果陛下表示宏大宽容,不处死他的儿子,而是让父子罪不相及,罪恶停留在犯罪的父亲的身上的话,就应该把他的儿子流放到四方蛮荒之地,并下令流放地的长官不允许这些人婚配生子。《盘庚》里说不要让罪人在新的地方留后代,汉代的法律要求五月要喝枭羹,这都是要让这类人灭绝的意思。”奏表呈上,宣武帝元恪听从了他的意见。

后来邢虬担任光禄少卿,他的母亲在家乡得病,他便请假回乡。母亲去世,他悲哀哭泣毁坏身体超过礼节,被当时的人所称赞。邢虬去世后,追赠幽州刺史,谥号为威。

邢虬善于与人交往,清河人崔亮、顿丘人李平都和邢虬亲近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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