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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唐朝官员、诗人)

韦应物
韦应物(生卒年不详),字义博,世称“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宣州司法参军韦銮之子。唐朝诗人、官员。韦应物早年豪纵不羁,横行乡里,韦应物很早就步入仕途,十五岁起就担任三卫郎为唐明皇效力。其性格仁义侠气,狂放潇洒。安史之乱以后,唐玄宗流落蜀地,韦应物流落失职,开始用心地读书,后来进士及第,历任滁州、江州、苏州刺史的官职。贞元七年,罢官,后在苏州的诸佛寺闲居,直到终年。韦应物是山水田园诗派诗人,后人每以王孟韦柳并称。韦诗各体俱长,七言歌行音调流美,五律一气流转,情文相生,耐人寻味。其所作五、七绝清韵秀朗,韦诗以五古成就最高,风格冲淡闲远,语言简洁朴素,有“五言长城”之称,但亦有秾丽秀逸的一面。此外,韦应物偶亦作小词。今传有其所作十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十卷本《韦苏州集》。所作散文仅存一篇。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 别名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
  • 义博
  • 所处时代唐代
  • 民族族群汉族
  • 出生地京兆杜陵
  • 主要作品《韦江州集》《韦苏州诗集》《韦苏州集》等
  • 本名韦应物
  • 官职苏州刺史
  • 爵位扶风县开国男

早年颠沛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韦应物约生于该年前后。

天宝九年(750年),该年前后,韦应物以门荫补右千牛。

天宝十年(751年),韦应物在长安以侍卫官为唐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

天宝十五年(756年),安史之乱爆发,唐玄宗奔蜀,韦应物流落失职。

乾元二年(759年),韦应物生活贫困,开始立志读书,一度在太学读书。

任洛阳丞

广德元年(763年)秋冬间,韦应物任洛阳丞。同年,作《广德中洛阳作》诗。

永泰元年(765年),仍为洛阳丞,后为河南兵曹。永泰中,韦应物因惩办不法军士而被讼,后弃官闲居洛阳同德寺。在此期间,作了《饯雍聿之潞州谒李中丞》《赋得暮雨送李胄》《同德精舍养疾,寄河南兵曹东厅掾》《同德寺雨后寄元侍御李博士》《同德阁期元侍御、李博士不至,各投赠二首》等诗。

大历四年(769年),该年前后,韦应物从洛阳回到长安,作了《送冯著受李广州署为录事》诗。

任职长安

大历九年(774年),韦应物任京兆府功曹,此后又任高陵宰。

大历十一年(776年),韦应物转任朝清郎。同年,作《高陵书情,寄三原卢少府》诗。

大历十二年(777年)夏秋,秦中大水成灾,韦应物出使云阳视察灾情,有《使云阳寄府曹》诗记其事。该年前后还作了《赠冯著》《答冯鲁秀才》等诗。

大历十三年(778年)秋,此时韦应物已为鄠县县令。

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韦应物改任栎阳县令。七月,韦应物以疾辞官,闲居于长安西郊沣上之善福寺。

建中元年(780年),韦应物在长安闲居。同年,作《答畅校书当》诗。该年前后还作了《春日郊居寄万年吉少府中孚三原少府伟夏侯校书审》《寄令狐侍郎》等诗。

建中二年(781年)四月,韦应物担任尚书比部员外郎。

约在建中三年(782年)四月间,韦应物作《送李侍御益赴幽州幕》诗。

地方为官

建中四年(783年)夏,韦应物改任为滁州刺史,由长安赴滁州时途经洛阳,作《寄大梁诸友》诗。同年秋,韦应物到任滁州。秋冬之际,作《寄畅当》诗。

兴元元年(784年),作《寄诸弟》《京师叛乱寄诸弟》《寄李儋元锡》《寄全椒山中道士》等诗。同年夏,作《寄杨协律》诗。同年冬末,被免去滁州刺史之职。

贞元元年(785年)正月,作《岁日寄京师诸季端武等》诗。同年春夏,韦应物闲居于滁州西涧。期间,作了《观田家》《滁州西涧》等诗。同年秋,加朝散大夫,任江州刺史。

贞元二年(786年),作《春月观省属城,始憩东西林精舍》《登蒲塘驿沿路见泉谷村墅忽想京师旧居追怀昔》《自蒲塘驿回驾经历山水》《郡内闲居》等诗。

贞元三年(787年),韦应物被封为扶风县男,食邑300户。入朝为左司郎中。

贞元四年(788年)七月以后,韦应物由左司郎中改任苏州刺史。

贞元五年(789年),作《答令狐侍郎》诗。同年,顾况被贬为饶州司户,途经苏州,韦应物作《郡斋雨中与诸文士燕集》诗。

客死他乡

贞元六年(790年),作《送云阳邹儒立少府侍奉还京师》诗。该年春,韦应物被免去苏州刺史之职。因家贫无法立即返回长安,所以寄居于苏州永定寺。

约贞元六年(790年)冬至贞元七年(791年)初,韦应物在苏州去世。后运回长安,十一月归葬少陵原祖茔。

贞元十二年(796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韦应物与夫人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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