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礼制度中,不论女方贵贱,男方都要亲自迎娶,即使是诸侯娶妻、诸侯仍要亲自迎娶,只有天子大婚方由使者迎接女方,但伯姬出嫁时,宋共公竟不亲迎,而伯姬迫于父母之命,仍嫁往宋国。因宋共公不亲迎,触怒伯姬,因而伯姬拒绝与宋共公同寝,于是宋国请鲁国大夫季孙行父说服伯姬,遂与宋共公完婚。婚后十年,宋共公亡,伯姬始寡。
宋平公三十三年(前543年,鲁襄公三十年,《列女传》误记为宋景公)五月甲午夜晚,宫室大火,宫人欲救伯姬出宫避火,但年迈却坚守礼教的伯姬说:“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待保母来后,不见傅母,宫人又再度请伯姬出宫避火,伯姬又说:“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求生,不如守义而死。”于是伯姬不顾宫人相救,不肯出宫,于是亡于火中。
伯姬坚守礼教而焚死,被当时的诸侯们所传颂,同时又惋惜伯姬之死,因而相聚于卫国澶渊,共同志哀。伯姬的事迹得到了春秋的赞颂,同时在列女传中,赞伯姬为:“伯姬心专,守礼一意,宫夜失火,保傅不备,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贤之,详录其事。”
伯姬死后随夫谥,改称共姬,或称宋共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