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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頫(曹宣第四子)

曹頫
曹頫(约1695年—?),字昂友,号竹磵,曹宣第四子,曹寅嗣子,曹家最后一任江宁织造主事。曹頫小小年纪就对儒家经典和程朱理学颇有钻研,得到伯父曹寅的赞赏。雍正皇帝欣赏他的奏折文采,夸赞其为“大通家”。曹寅、曹颙去世后,曹頫过继给曹寅,接任江宁织造。雍正六年(1728),曹頫因骚扰驿站、经济亏空、转移家产等罪革职抄家,举家迁回北京,后事不详。曹頫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叔父(一说父亲),在红学学术界颇受关注。胡适认为曹頫是小说人物贾政、甄应嘉的原型,并据此考证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当代研究者认为是贾宝玉的原型。一些研究者考证认为,曹頫是《红楼梦》原作者,其学说属于红学之曹学中的“非曹雪芹说”一支。

  • 全名曹頫
  • 昂友
  • 竹磵
  • 所处时代清代
  • 出生地江宁
  • 出生日期约1695
  • 逝世日期
  • 主要成就内务府员外郎,主管江宁织造
  • 旗籍内务府汉军正白旗
  • 相关史料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

少年好学

曹頫,曹荃第四子,字昂友,号竹居,取自《周易》:“仰(昂)以观于天文,俯(頫)以察于地理。”

《上元县志》之《曹玺传》载曹頫:“好古嗜学,绍闻衣德,识者以为曹氏世有其人云。”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会(局部)曹頫奏折称呼曹顒为兄,曹顒约生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此为曹頫生年的上限。张杰在《<红楼梦>原作者曹頫生年小议》一文中,考证曹頫生于康熙三十二年即1693年;刘传福在红学专著《曹頫,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书中认为,曹頫的生年在1693—1696年间,约为1695年;樊志宾的《曹頫生年考》一文则认为曹頫约生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

《国朝耆献类征》卷一百六十四宋和《陈鹏年传》中记载:“乙酉,上南巡。……车驾至江宁,驻跸织造府。一日,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上以其无知也,曰:‘儿知江宁有好官乎?’曰:‘知有陈鹏年’。”乙酉年为康熙四十四年,即1705年,是康熙的第五次南巡,据年代判断,学术界一般认为这个“嬉而过于庭”的小孩即是曹頫。

1704-1706年间与曹寅交集颇多的梦庵禅师《同事摄诗集》中作有一诗,名为《曹公子甫十二龄,天性醇淑,不乐纷华,因作俚语,聊当劝戒》,学界认为该诗为劝诫曹頫所作,据诗意,少年曹頫似乎也是个桀骜不驯的问题少年。其诗曰:

“忠必待壮强,孝乃弟子职。公子天性贤,乌用人劝激。善人受尽言,我固进言直。人近志学年,戒之在放逸。父命唯唯遵,趋庭如不及。云何能若斯,幼仗严训力。外傅授诗书,有闻急传习。初了四子书,经史继子集。融会其精华,滋润我卓识。发皇为诗文,光芒谁敢敌。文应法马班,诗宜陶杜则。临池如学书,右军是准的。柳骨与颜筋,苏米诸名笔。减获侍昏朝,使令勿呵叱。此亦人子也,渊明堪祖述。骄气若凌人,嘉声从此失。稼稿知难艰,世态识巨测。嗜欲渐次开,切切远声色。人生霄壤间,大节当建立。”

曹頫少时颇能作诗,曹寅常有诗词与其唱和。袁枚的《随园诗话》卷十六也有记载:“丁未八月,余答客之便,见秦淮壁上题云:‘一溪烟水露华凝,别院笙歌转玉绳。为待凉夜新月上,曲栏深处撤银灯。’‘飞盏香含豆蔻梢,冰桃雪藕绿荷包。榜人能唱湘江浪,画桨临风当板敲。’‘早潮退后晚潮催,潮去潮来日几回。潮去不能将妾去,潮来可肯送郎来?’三首,深得竹枝风趣。尾署‘翠云道人’,访之,乃织造成公之子啸崖所作,名延福。有才如此,可与雪芹公子前后辉映。雪芹者,曹楝亭(曹寅)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袁枚认为“雪芹”是曹頫的号,尽管是近百年前的人和事,但袁枚却有耳闻,可见曹寅嗣子曹頫少时在南京作诗闻名。

管理织造

曹寅、曹顒去世后,曹寅一支只遗老母孤孀,家业无以为继。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二月,在康熙皇帝的亲自过问下,曹頫过继为曹寅遗孀李氏嗣子,并补放江宁织造。曹頫虽然有读书的天分,却没有管理织造事务的才能,以致在任期间累年亏空。雍正皇帝一上台即严加催逼欠款,曹頫痛苦不堪。曹頫拖欠公款已经让雍正十分不满,并交由怡亲王胤祥督查,但是他四处托情跑门路以求减轻罪责的做法更加深了雍正的猜疑和憎恶。

曹寅代养曹荃诸子,尤偏爱四侄曹頫,曾有诗曰:“承家望犹子,成才在四三。”可见曹寅对曹頫期望颇高。曹家老仆亦言:“曹頫为人忠厚老实,孝顺我的女主人,我女主人也疼爱他。”(故:188号)

康熙五十四年(1715)正月,曹顒病逝。初九日,谕旨:“著内务府总管去问李煦,务必在曹荃诸子中,找到能奉养曹顒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李煦奏曰:“曹荃第四子曹頫好。”十二日,内务府奏曰:“遵奉仁旨,详细考查,曹荃诸子中,既皆曰曹頫可以承嗣,即请将曹頫给曹寅之妻为嗣,并补放曹顒江宁织造之缺,亦给主事职衔。”(故:188号)

抄家回京

雍正五年(1727年)底,曹頫终于大难临头,他被参劾骚扰驿站,雍正立即下旨交部严审,随后又将其革职。几天后,雍正得到密报,曹頫在离职受审期间竟然秘密转移家财,因此龙颜大怒,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下旨抄家。曹頫被抄家,主要是他主持下的江宁织造自作孽,即一个贪字、奢侈风俗、亏空甚多、年少无才、管理不善,行为不端、骚扰驿站、转移财产等项罪名。抄家后,遭到“枷号”的处罚,曹頫一家迁到北京,居住在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再后来,曹頫的踪迹似乎从历史的舞台上,从文献的记载中彻底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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