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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总督一职到底都有哪些权利呢?

  清代总督制度,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另兼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

  从雍正二年(1724)设直隶总督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清代共有11位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川陕、闽浙、湖广、两广、云贵、总漕、直隶河道、江南河道、河东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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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的总督以简称便可知其所督辖省份,但是个别总督的名称就会令我们对其所督辖区产生混淆,甚至是搞不清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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