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一项古老而又一直在适用的法律原则。史料记载其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在古代文献资料中,最早记录它的是《礼记》。据其中的《曲礼》记载:“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则”。对“刑不上大夫”的意蕴,孔子曾经作出过经典的阐释。《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学生冉有曾求孝于孔子:“先王制定了法律,规定刑不上大夫。如果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适用刑罚了吗?”孔子解释道:“不是这样的,对于君子的治理,通常以礼教驾御其内心,从而赋予其廉耻之节操。古代的大夫,如果有违法乱纪的犯罪活动,不必直接定其罪名;以避讳不名之耻,因此,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已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