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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入关之后,新的统治阶级同样也带来了他们特色的婚俗和婚制,清统治者所提出的“满汉通婚”实际上并非实用于统治阶级,清十二帝的后妃中能记入史册的没有一位是来自汉族女子。而且清朝继承了明朝时期对婚姻制度法律化的管理手法,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修改制定。

清代——各阶层婚仪规格区分化

官员:当时凡是官员结婚,先以媒妁通言女家,如果两家满意,便择吉行纳采礼。根据清朝政府的规定:公、侯、伯成婚的纳采礼,缎衣五袭,缎衾褥三具,金约领一具,金簪王枝,金耳饰全副,一品官纳采礼,缎衣四袭,其余同侯伯;二、三品官纳采礼,缎衣三袭,缎衾褥二具,余与一晶官同,四品官以下至九晶官的纳采礼,缎衣二袭,缎衾褥一具,金约领一具,金耳饰全副。


纳采日,主人吉服,命子弟为使,从人携带礼物送到女家。至门,女家主人吉服迎入,从者将礼物陈于厅堂,使者说明纳采的来意,主人表示接受,并告于庙。主人招待使者,上茶少坐,使者及从人辞归,主人送于门外。是日,官员纳采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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