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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求(北宋史地学家、藏书家)

宋敏求
宋敏求(1019年—1079年5月9日),字次道,赵州平棘(今河北省赵县)人。北宋大臣。燕国公宋绶之子,北宋宝元二年(1039年)赐进士,宋仁宗朝历任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知太平、亳州,累迁至工部郎中。宋英宗治平中,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宋神宗熙宁中,除史馆修撰、集贤院学士,加龙图阁直学士。元丰二年(1079年)去世,年六十一岁,追赠礼部侍郎。宋敏求家藏书富,熟于朝廷典故,编著有《唐大诏令集》,地方志《长安志》,考订详备。笔记《春明退朝录》,多记掌故时事,又补有唐武宗以下《六世实录》。

  • 次道
  • 所处时代北宋
  • 民族族群汉人
  • 出生日期1019年
  • 逝世日期1079年5月9日
  • 主要成就编定《唐大诏令集》,为研究唐代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 主要作品《唐大诏令集》、《春明退朝录》、《长安志》
  • 本名宋敏求
  • 籍贯赵州平棘
  • 官职龙图阁直学士、史馆修撰
  • 追赠礼部侍郎

宋敏求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父亲宋绶官至兵部尚书、参知政事,也是著名学者。

天圣二年(1024年),以父荫为秘书省正字。

宝元二年(1039年)召试学士院,赐进士及第,初任馆阁校勘。

庆历四年(1044年),因参加苏舜钦进奏院的集会,被调离京城,出任集庆军判官。王尧臣、宋祁编修《新唐书》,因宋敏求熟习唐朝故事,故上奏请他担任编修官。后因祖母去世服丧,仁宗下诏令他住在家中修史。服丧完毕,任同知太常礼院。

当时,朝臣石中立父子相继病故,其孙石祖仁对服丧的礼节感到疑惑,便交给礼院裁定,礼官们援引依据不一,宋敏求提议应服丧三年,辞去官职,服斩衰,判寺宋祁也赞同他的看法,于是将此定为制度。后升任集贤校理,又应宋庠的征辟,随他出任西京(今河南洛阳)通判。后于群牧度支判官任上坠马伤足,被降为亳州(今安徽亳州)知州。

宋英宗即位后,受召担任《仁宗实录》检讨官。

治平元年(1064年),以工部郎中同修起居注,次年,加知制诰、判太常寺。

治平四年(1067年),宋英宗崩,殡丧期间,有人说血缘关系较疏远的皇族宗室成员在丧期也可以婚嫁,宋敏求认为先皇帝还没有出殡,绝不可以婚嫁。一年后,又有人这么说。宋敏求说宗室普遍服丧,由穿丧服降到穿练服时,便可以嫁娶婚姻了。因为他的说法前后矛盾,被贬职为绛州(今山西新绛)知州。王珪、范镇乞求朝廷留下他,以便让他完成《仁宗实录》,宋神宗说:“典礼制度,是国家大事,而谬误到如此地步,哪能没有责任。”宋敏求的议论最初本没错,但曾公亮痛恨礼院里的刘瑾附和宋敏求的说法,所以要借此除去他。当年冬,宋敏求又被诏令回京。《仁宗实录》修毕,迁右谏议大夫。

王安石讨厌吕公著,故诬陷吕说过“韩琦想要利用人心,如当年赵鞅在晋阳起兵,借此驱逐君主身边的恶人奸臣”的话,将吕公著贬为颍州知州。宋敏求草拟诏书时,王安石要他在诏书中说明吕公著的罪状,而宋敏求却只说他敷陈失实。王安石发怒,告之宋神宗此事,神宗命陈升之修改诏书,宋敏求请求解除自己官职,未准。

熙宁三年(1070年),李定自秀州判官升任御史,宋敏求将委任诏书封回不发,遂免去知制诰一职,以本官右谏议大夫升为朝请大夫。其后主持贤良方正的考试时,因孔文仲对答时言语切直不阿,便将他评为优等。王安石更加恼怒,罢免了孔文仲。人们都为宋敏求担忧,而宋神宗却处处保全他。次年,授史馆修撰、集贤院学士。

熙宁七年(1074年),邓润甫对皇帝进言:“近来大臣们多喜欢互相攻讦告发,这并非国家的好现象,应该提拔任用敦厚的人,以改变这种浅薄的风气。”于是升宋敏求为龙图阁直学士。

熙宁十年(1077年),又命他修著仁宗、英宗两朝国史。

元丰二年(1079年)四月六日,宋敏求病逝于京城春明坊私第,享年六十一岁,追赠礼部侍郎。

宋敏求家中藏书达三万卷,他大都粗略阅读诵习过,所以对朝廷典故很熟悉,士大夫们每有疑议,必前来请求指正。他又补修了唐武宗以下的《六世实录》共一百四十八卷,其他的著作也很多,学者们大都参考这些书。他曾建言“:河北、陕西、河东等地的举子,性格厚朴扎实,但辞藻却不工巧华丽,所以中进士的较少。请下令转运使选择那些有品行材艺武略的人,特例给他们升官,使人材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士子们有可以进升的途径。又各州郡只有学校而无学官,所以学生士子容易离开本乡本土到外面去拜师求学,请求在各州县设立学官。”后来朝廷多能实行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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