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经历
李葆华,1909年10月2日生于河北省乐亭县大黑坨村,1921年入北京孔德学校学习,在中国共产党早期著名领导人、父亲李大钊的引导和影响下,走上革命道路。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参加爱国学生运动。1927年4月在父亲李大钊被杀害后,他经亲友掩护秘密离开北京,赴日本入东亚预备学校就读。1928年考入东京高等师范学校。
投身革命
李葆华同志1931年5月,李葆华在日本东京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6月任中共东京特别支部书记。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回国到上海,参加上海留日学生会、上海民众反日救国会、上海反帝大同盟等进步组织开展的反日爱国斗争。1932年4月到北平门头沟等地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参加了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工作。6月任中共北平门头沟矿区支部书记。后曾历任中共河北省委京东特委宣传部部长、中共京东特委书记。
1935年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员,4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部长。1935年6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驻京东特委代表。1936年5月调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37年1月调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后曾历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委组织部部长。
抗日战争
李葆华同志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党内刊物《战线》负责人、省委党校校长,晋察冀边区委员会组织部长、常委兼区委党校校长、晋察冀分局组织部长。参加了创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的斗争;1940年到延安,曾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942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曾任中央党校第三支部书记。1943年6月,任贺龙同志的政治秘书。1944年春回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党校校长;1945年6月被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解放战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1947年11月至1948年12月任中共北岳区委书记。1947年12月至1949年1月任北岳军区政治委员。1948年初并兼华北野战军第纵队第一政治委员。后历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华北局党校副校长,校长。1948年12月被任命为中共北平市委第二副书记。
建国之后
李葆华同志在荆江分洪工程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水利部副部长,1949年11月至1958年2月任党组书记。1949年11月被任命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54年12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
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书记(1959年12月起)。
1959年4月继续当选为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三书记。
1962年2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兼安徽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协主席,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军区第六政治委员。
1965年12月被选为安徽省贫下中农协会主席。
“文化大革命”受迫害。
1973年9月至1977年12月任中共贵州省委第二书记,1973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贵州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10月入中央党校省干班学习,任党支部书记。1977年11月至1979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77年12月起)。
1978年1月至1982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书记,1978年3月至1982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1979年12月被推举为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
1980年5月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
1982年5月退居二线。同年当选为中国钱币学会名誉理事长。
病逝
2005年2月19日,李葆华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李葆华病重期间和逝世后,胡锦涛、江泽民、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葆华同志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八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在中共十二大、中共十三大均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特邀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