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时期
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升授刑部员外郎,
嘉庆十七年-十九年任刑部郎中;
嘉庆十九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嘉庆十九年-二十三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嘉庆二十三年任江宁布政使;
嘉庆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任河南布政使;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革职。
嘉庆二十五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道光时期
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元年任山东按察使;
道光元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东布政使;
道光元年-二年因父去世署理;
道光元年世袭一等侯爵;
道光五年-咸丰四年被授予总督衔;
道光五年任两江总督;
道光五年五月-七年五月任漕运总督(兼署);
道光六年任内阁学士;
道光七年任山东巡抚,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又授山东巡抚。
道光九年首任四川总督
道光十年- ?任直隶总督管巡抚事
道光十六年-十八年二任协办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任文渊阁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二十一年任钦差大臣;
道光二十年-二十一年任直隶总督兼署;
道光二十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粤海关监督(兼署);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呈递奏折,意在说明战争是万不可能的,只有外交才可能维护国计民生。二月,英占据香港的奏折到达北京,琦善被革去大学士。宣宗降旨“革职锁拿,家产即行查抄入官”。
道光二十二年任四等侍卫;
道光二十二年任叶尔羌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任热河都统;
道光二十三年任三等侍卫;
道光二十三年任驻藏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任成都将军(兼署);
道光二十六年二任四川总督;
道光二十八年三任协办大学士,留总督任;
道光二十九年任陕甘总督;
道光二十九年-咸丰元年任青海办事大臣(陕甘总督兼署)
咸丰时期
咸丰二年任河南巡抚(署);
咸丰二年-三年任都统衔;
咸丰二年-四年任钦差大臣 ,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
咸丰四年追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 ;
咸丰四年加总督衔(赏),同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