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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济吉特·琦善(清朝大臣)

博尔济吉特·琦善
博尔济吉特·琦善(满语:kišan,1786年-1854年),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人,满洲正黄旗人,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琦善的祖上恩格德尔以率众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琦善世袭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热河都统。嘉庆十一年(1806年),琦善由荫生授刑部员外郎,由正五品的员外郎候补。嘉庆十三年(1808)正式补官。嘉庆十九年,出为河南按察使,历江宁、河南布政使。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被褫职以主事衔留办河工。历任山东巡抚、两江总督、东河总督、成都将军等职,期间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职但开复特快,1831年迁直隶总督,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1838年擢文渊阁大学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获烟土15万余两。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间,奉旨接替林则徐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见英军“船坚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军,并派广东人鲍鹏去穿鼻洋(广州虎门口)向英军求和,与义律私下约订《穿鼻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让香港为奇耻大辱,令锁拿解京问罪,“革职锁拿,查抄家产”,发军台,后获赦免,任驻藏大臣、热河都统、四川总督、陕甘总督等职。咸丰四年(1854年)秋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 全名博尔济吉特·琦善
  • 静庵
  • 谥号文勤
  • 所处时代清朝
  • 民族族群蒙古族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日期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 逝世日期咸丰四年(1854年8月)
  • 逝世地扬州
  • 主要成就在天津禁烟
  • 旗籍满洲正黄旗

嘉庆时期

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荫升授刑部员外郎,

嘉庆十七年-十九年任刑部郎中;

嘉庆十九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嘉庆十九年-二十三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嘉庆二十三年任江宁布政使;

嘉庆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任河南布政使;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抚,因督治河工失职,革职。

嘉庆二十五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道光时期

嘉庆二十五年-道光元年任山东按察使;

道光元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东布政使;

道光元年-二年因父去世署理;

道光元年世袭一等侯爵;

道光五年-咸丰四年被授予总督衔;

道光五年任两江总督;

道光五年五月-七年五月任漕运总督(兼署);

道光六年任内阁学士;

道光七年任山东巡抚,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过咎,部议革职,降为内阁学士,一个月后又授山东巡抚。

道光九年首任四川总督

道光十年- ?任直隶总督管巡抚事

道光十六年-十八年二任协办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任文渊阁大学士;

道光十八年-二十一年任钦差大臣;

道光二十年-二十一年任直隶总督兼署;

道光二十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粤海关监督(兼署);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呈递奏折,意在说明战争是万不可能的,只有外交才可能维护国计民生。二月,英占据香港的奏折到达北京,琦善被革去大学士。宣宗降旨“革职锁拿,家产即行查抄入官”。

道光二十二年任四等侍卫;

道光二十二年任叶尔羌帮办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任热河都统;

道光二十三年任三等侍卫;

道光二十三年任驻藏办事大臣;

道光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任成都将军(兼署);

道光二十六年二任四川总督;

道光二十八年三任协办大学士,留总督任;

道光二十九年任陕甘总督;

道光二十九年-咸丰元年任青海办事大臣(陕甘总督兼署)

咸丰时期

咸丰二年任河南巡抚(署);

咸丰二年-三年任都统衔;

咸丰二年-四年任钦差大臣 ,建立江北大营,对抗太平军。

咸丰四年追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 ;

咸丰四年加总督衔(赏),同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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