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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五代十国地名)

①西汉置,属天水郡。治所在今甘肃清水县西北十五里。明郭子章《郡县释名》陕西卷下:清水县“以清水在县境”为名。东汉废。西晋复置,属略阳郡。北魏为清水郡治。隋大业初属天水郡。唐属秦州。宝应元年(762)地入吐蕃。建中四年(783)唐与吐蕃会盟于此,史称“清水之盟”。大中二年收复故地。五代唐长兴元年(930)移治上邽(今甘肃天水市)。北宋初复还旧治,后又移治今清水县。清初属巩昌府,雍正七年(1729)还属秦州。民国初属甘肃渭川道。1927年直属甘肃省。

②唐武德二年(619)置,属临州。治所在今四川垫江县东北三十余里。天宝元年(742)改为桂溪县。

③北宋改万岁县置,属开州。治所在今四川开县东北温泉镇北县坝。《元丰九域志》卷8:万岁县有“清水”,县以此名。元废。古县遗址尚存。


(1)古县名。(1)唐武德二年(619年)置,治今重庆市垫江县东北。属忠州。天宝元年(742年)改桂溪县。(2)北宋时改万岁县置,治今重庆市开县东北。属开州。元时废。(2)今县名。在甘肃省东南部、牛头河流域,东邻陕西省。属天水市。面积2012平方千米。人口30.4万。辖2镇、22乡。县人民政府驻永清镇。西汉元鼎二年(前115年)析上邽县置清水县,治今县西北,属天水郡。因地处陇山,《三秦纪》称“其坂九回,……七日乃得越;上有清泉,四注而下”,故名。东汉废。末年复置。属广魏郡。西晋属略阳郡。北魏为清水郡治。隋属天水郡。唐属秦州,宝应元年(762年)地入吐蕃。建中四年(783年)唐与吐蕃会盟于此,史称“清水之盟”。大中二年(848年)复故地。五代唐长兴元年(930年)移治上邽镇,即今甘肃省天水市。北宋又移于今清水县。属秦州。元属巩昌路,明属巩昌府。清属秦州。1913年废州,先后属陇南道、渭川道。1927年直属省。1949年属天水专区。1958年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合并置清水回族自治县。1961年复名清水县。1969年属天水地区,1985年属天水市。地处陇西黄土高原东缘。牛头河由东向西横贯全境。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冬小麦、玉米、马铃薯、胡麻、油菜籽等,盛产大麻、苹果。工业以建材、针织、酿酒等为主。天清、天张公路经县境。名胜古迹有永清堡马家窑、齐家文化遗址、白土崖西汉赵充国墓。汤浴温泉为全国著名温泉之一,建有甘肃省清水温泉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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