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发生在中国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大案。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发生在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亦可证非15年。)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元时,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而后书者,谓之"空印",洪武建元以来,相沿未改。《中外历史年表》),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