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直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被揭发,以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对此,明太祖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各省官吏死于狱中达数万人以上。郭桓案与空印案所杀人数合计达七、八万人。
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百姓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元朝末年的官僚机构极为腐朽,官吏贪腐成性,以至于明太祖在建国后十分注意政风甚至达到矫枉过正的地步。他一方面提倡廉洁,要求各级官吏遵纪守法,廉政爱民 。另一方面对于官吏犯法特下重典,以吓阻官吏贪污腐败 。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则施以剥皮之刑。郭桓案爆发前,空印案、胡惟庸案先后发生,明太祖为了解决官员贪污,逐渐采取法外施刑的方式,而且也越来越重,并且设立锦衣卫以加强监控官员。他曾经感叹说:“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