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八年(1375)十月,朱元璋下令,改行省都卫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共改投13个都司和2个行都司,之后又有增补。都司隶属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规定分别由五军都督府管理,由兵部统一调遣。都司设都指挥使一人及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管,掌管一方的军政,并负责本司的练兵、屯田、军器、漕运、备御等事务。遇有战事时,所有官兵都可被征调出征,平日则可散归各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