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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赞何

肖赞何
肖赞何(1906—1953),长埫口区魏家垸(现八潭高龙村)人。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至1949年先后充任中尉分队长、上尉督察员、少校参谋、中校参谋主任、上校参谋长、少将高参及沔阳县县长等职。1949年12月24日,在四川成都随部起义投诚,后在西南军区高级军官研究所和重庆军政大学学习。1952年3月11日,被公安机关逮捕押解回县。1953年2月1日,被沔阳县人民法庭判处死刑。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其子肖剑平认为对肖赞何处理不公,向党中央提出申诉。1984年5月,沔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对原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对肖赞何予以平反,恢复政治名誉,按起义人员对待,发给遗属一次性补助900元。1985年,又颁发起义人员证明书。

  • 出生日期1906
  • 出生地长埫口区魏家垸(现八潭高龙村)
  • 逝世日期1953
  • 中文名肖赞何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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